(五)金抄、明抄作「●」,誤;湖湘本作「●」,是「爓」的假借字;黃校、張校作「爓」,是正字。
(六)張校、明抄、湖湘本作「一」,茲從金抄及《輯要》引作「同」。
(七)「食」,張校、明抄、湖湘本空格,據金抄補。
(八)「死傷」,張校、明抄、湖湘本「死」爛成「不」,「傷」空格或脫;金抄作「死傷」,《輯要》引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茲補正。
(九)「牡」,明抄誤作「壯」,金抄、湖湘本不誤。
(十)金抄作「泥污」,《輯要》引同;黃校、明抄、湖湘本作「泥穢」。
(十一)「草」,明抄、湖湘本作「中」,誤,據金抄改正(《輯要》引同,《學津》本從之,漸西本不從,非)。
(十二)「經」,明抄空格,黃校脫(湖湘本「經夏輒」三字空白二格),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從之,漸西本不從,非)。
(十三)「中」,明抄空格,黃校脫(湖湘本「中停故」三字空白二格),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學津》本從之,漸西本不從,非)。「停故」,《輯要》引作「停放」,《學津》本從之。
(十四)金抄作「把樓」,黃校、明抄作「耙耬」,張校訛作「耙數」,湖湘本訛作「把數」。「耙」同「杷」,《要術》一般作「杷」,「把」是「杷」之誤。《爾雅‧釋詁下》:「樓,聚也」,但《要術》作「耬」不作「樓」,茲從《輯要》引作「杷耬」。
(十五)正注文二「掐」字,金抄誤作「●」、「●」;明抄誤作「搯」、「招」;黃校、湖湘本正文亦誤作「搯」,注內「掐尾」則黃校是二格空白,湖湘本脫。按掐斷字應作「掐」,茲改正。
(十六)「十一、十二月生子豚」,金抄作:「十一、十二月生者豚」,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十二月子生者豚」(明抄「月」下空白一格)。唐韓鄂《四時纂要》採《要術》「蒸子」列在十一月,證明金抄有「十一」是正確的。茲從金抄,但據湖湘本等改「者」為「子」。
(十七)明抄、湖湘本無「不」字,據金抄補(《輯要》引亦有,漸西本據加)。
(十八)金抄、湖湘本作「食場」,黃校、張校、明抄誤作「食湯」。
「一」「●」音偉,「豶」音墳,郭璞注:「俗呼小豶豬為●子。」即閹過的小公豬。「,幼」,郭注:「最後生者,俗呼為豚。」現在有些地方叫做「搭底豬」。「豱」音溫,郭注:「今豱豬短頭,皮理腠蹙。」「皮理腠蹙」,即俗所謂「緊皮豬」。「奏」即「腠」字,指緊蹙。「●」音滴,是豬蹄。「豥」音孩。「●」音厄,《爾雅‧釋畜》:「彘五尺為●。」郭注《釋獸》「絕有力,●」則稱:「即豕高五尺者。」秦漢五尺約合今三尺五寸,如所稱無誤,則古時已有千斤大豬。「豝」音巴,指雌豬。
「二」「豨」音希上聲,「●」音沮,「豭」音家,都是豬的別稱。「豭」,又指公豬。「豯」音奚,「●」音冥,均指小豬。「豰」音斛,《說文》釋為「小豚」;但「艾豭」是老公豬(見《左傳》定公十四年杜預注),和「豰」不合,王念孫《廣雅疏證》因疑《廣雅》有竄誤。
「三」「柔毛」,長毛內長著的短絨毛。現在群眾經驗,豬以毛疏而淨者長得快,有絨毛的長不好。
「四」「爓治」,指淨毛出肉。此字《禮記‧禮器》、《祭義》作「爓」,《內則》作「燂」,《儀禮‧有司徹》作「燅」,鄭玄注引《春秋傳》作「燖」。四字音義並同(均有尋、潛二音),解釋為「湯中瀹肉」或「沉肉湯中」,而以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九「燂」引《通俗文》「以湯去毛」的解釋為最明確。《要術》中除「燂」字外,餘三字都有,而「燅」加手作「●」,均指加湯去毛和弄乾淨內臟的操作過程。例如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用乳下肥豚,作魚眼湯,下冷水和之,●豚令淨。」同卷《羹臛法》篇「●臛」:「湯燖去腹中,淨洗。」《●腤煎消法》篇「鴨煎法」:「用新成鴨極肥者,……去頭爓治。」不但淨豬稱「爓」,淨雞鴨和淨魚去鱗臟也是同樣。現在有許多地方口語則稱為「褪」或「燙」,如「褪豬」、「燙豬」、「褪魚」等,均指淨去毛鱗內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