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冷水」,金抄重文,他本不重,茲從金抄。
(五四)金抄、湖湘本作「大盆」,黃校、張校、明抄作「水盆」。
(五五)「甕」,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盆」,誤,據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改正。
(五六)黃校、張校、明抄作「得」,金抄、湖湘本等作「待」。
(五七)「酥」,僅金抄如字;他本均作「酪」,誤。
(五八)自「治養疥方」以下至「治養挾蹄方」六方,原僅標題作大字,治法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五九)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灶」,字同,本書統一作「灶」。
(六十)各本作「刮」,金抄、明抄作「削」。
(六一)「痂」,黃校、明抄誤作「疝」,湖湘本誤作「疥」,據金抄、《津逮》本等改正。
(六二)明抄作「薰」,他本均作「熏」,而漸西本據《輯要》引《四時類要》改作「」,非,見注釋「四六」。
(六三)各本有「一」字,金抄無。
(六四)「竿」,明抄誤作「等」,他本不誤。
(六五)明抄、湖湘本等作「獮」,音鮮,秋獵為「獮」,誤;字應作「獼」,據金抄改正。
(六六)金抄作「鐵」,漸西本從吾點校據《輯要》引《四時類要》改作「鐵」,與金抄合;他本作「熱」,誤。
(六七)「地」,各本脫,據金抄補。
(六八)「年」,各本同,金抄作「。」,表示有脫字。上文「夏後」,金抄、明抄作「後夏」,誤。此段《輯要》引作:「凡羊經疥得差後,夏初肥時,宜賣易之;不爾,後春疥發,必死矣。」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作:「凡羊經疥,疥差後,至夏肥時,宜速賣之;不爾,春再發。」都比《要術》現在這樣要好,疑尚有脫誤。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是剝削階級道德的產物。
(六九)本段「常於市上伺候」以下至「味又甚美」,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七十)「嬴」,各本均作「羸」,顯係誤字,茲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