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本段「積茭之法」原僅標題作大字,以下至「不得一莖入口」止為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八)《左傳》定公十三年:「三折肱,知為良醫。」
(十九)《戰國策‧秦策》:「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
(二十)「凍」,明抄誤作「煉」,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一)金抄、明抄作「佷」,他本作「狠」。按「佷」、「很」、「狠」三字古通用,都有「狠戾」和「甚」的意思。現在分開來用,前一義寫作「狠」,如「狠心」;後一義寫作「很」,如「很好」;「佷」字已經不用。這裏不能作「狠心」講,只能作「很」字講,指白羊的母性很強,所以要和羊羔俱放,以便餵奶。
(二二)「人」,各本同,當然可以解釋,但也可能是「入」字之誤。
(二三)「漠北寒鄉」,從金抄;他本作「漠北塞」,當係「寒」誤「塞」,又脫「鄉」字。
(二四)本段「作法」及下段「令不生蟲法」,原僅標題作大字,餘均為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五)金抄、湖湘本作「緊薄」,指鬆緊和厚薄;黃校、張校、明抄作「繫薄」,誤。
(二六)「永」,各本脫,僅金抄有,茲據補。
(二七)「柞柴」,從金抄,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亦作「柞柴」;張校、明抄、漸西本作「榨柴」,誤;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榷柴」,尤誤。
(二八)「厚五寸」,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作「厚五分」,較合理,疑是「五分」之誤。
(二九)金抄作「蟲出」,他本作「生蟲」。
(三十)「羖羊」,各本均作「羝羊」,實誤。按羝羊是公羊,羖羊指黑羊(見注釋「一七」),此處即指黑羊,注文指明「其潤益又過白羊」可證。又從上下文看和毛的用途的不同,此處亦應指羖羊。茲改正。
(三一)「值」,各本脫,僅金抄有,茲據補。
(三二)「作酪法」(全文十二段)及下文「作乾酪法」(全文二段)、「作漉酪法」、「作馬酪酵法」、「抨酥法」(全文五段),原均僅標題作大字,餘均為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三三)金抄作「米屑」,他本作「糕屑」。按鄭眾解釋《周禮‧天官》「籩人」的「粉」說:「豆屑也。」「屑」即指「粉」,不必「糕屑」纔是細粉。而且《要術》全書無「糕」字(只有「」字),其稱米粉為「米屑,卷九有關各篇中屢見,故從金抄。
(三四)金抄、明抄作「脛」,他本作「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