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炙」,金抄、明抄等均同,意謂燒炙,可以包括炙法和烙法,未必是「灸」字之誤,故仍其舊。
(八一)本條二「鹹」字,金抄均作「」,他本互異。二字古通,本書一律作「鹹」(《要術》本文)。「鹹土」即鹽土。
(八二)「鹽湯」,明抄誤作「鹽場」,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八三)「漬」,各本原作「清」,應是「漬」字之誤,茲改正(《觀象廬叢書》本《要術》已改作「漬」)。
(八四)各本作「斤」,僅金抄作「升」。按《要術》中計量食鹽均用升斗,不用斤兩,卷八作醬、腌臘、烹調及卷九鹽漬瓜菜各篇無不如此,故從金抄。
(八五)本條四「塼」字,金抄均作「塼」,他本均作「磚」。本書統一作「塼」。
(八六)正注文四「軌」字,金抄、明抄均作「●」,無此字,他本均作「軌」。《初學記》卷二九引甯戚《相牛經》(託偽書)亦作「軌」。茲從他本。
(八七)明抄作「●」,無此字,應是「快」字之訛,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八八)金抄、湖湘本作「髂」,指髖部,是正字;黃校、明抄作「骼」,則是指一般骨骼,誤。
(八九)金抄、張校作「股」,《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同;黃校劉錄作「●」,明抄作「服」,湖湘本作「肢」,均形近而訛。上面正文的「堂」字,金抄脫。
(九十)「胸也」,《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作「胸前也」,《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作「胸前」,應以有「前」字為長。
(九一)明抄、湖湘本作「中夾」,不可解;金抄作「中央」,《初學記》卷二九、《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同(《御覽》「中」誤「也」)。據下文「髀骨欲得出俊骨上」,注:「出背脊骨上也」,則「俊骨」是指脊骨微凹部,故從金抄。
(九二)明抄、湖湘本作「縳」,金抄作「縛」。
(九三)各本均作「側」,僅金抄作「圓」。正文既稱「卷」,自應作「圓」。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身欲得圓」。
(九四)「一曰,體欲得緊」,與「插頸」句無關,當係在「身欲得促,形欲得如卷」句下,而與「插頸」句倒錯。
(九五)「頸」,各本脫,僅金抄有;《學津》本則作「頭」,《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亦作「頭」。「突」,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同;金抄作「穾」,音沓,是深陷的意思,但上文相馬的「龍顱突目」,金抄也寫作「●」,這字仍應是「突」字的金抄異寫體,故從他本作「突」。
(九六)「蘭」,明抄誤作「欄」,他本不誤。
(九七)正注文二處「怒肉」,各本均作「努肉」,僅金抄注文作「怒肉」,《初學記》卷二九、《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正注文均作「怒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