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誤,據金抄改正。
(六三)「取莖」,黃校、明抄、湖湘本等誤作「取取」,漸西本誤作「取剉」,僅金抄作「取莖」,茲改正。
(六四)明抄、湖湘本誤作「淮常」,金抄作「准常」。「准」是「準」的別體,明抄等是脫「十」又錯成「淮」。「准常」猶言通常、正常。
(六五)此條小注,劉壽曾校記:「不應小字」,可能原係正文而誤入小注。
(六六)此條以下至「治驢漏蹄方」共三十二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均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六七)「彌」,明抄誤作「猶」,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六八)黃校、張校、明抄作「只」,金抄作「乃」(《輯要》引及《學津》本同)。
(六九)「喉痹」,病名,「痹」,各本均誤作「痺」,茲改正。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作「喉腫」,治法相同,說明所指為膿腫喉痹。
(七十)金抄、湖湘本作「寸」,明抄誤作「十」。
(七一)所有「臾」字,明抄均寫作「●」。按「臾」,俗寫作「●」,明抄一捺長出撇外,有時像「更」,變成錯字。金抄等均正寫作「臾」。「差」即「瘥」字,即病愈。
(七二)張校、明抄、湖湘本作「博」,他本作「慱」或「搏」,均誤;金抄作「塼」,同「」,今寫作「磚」,即用磚刮去瘡痂膿垢,茲據改。
(七三)各本作「也」,金抄作「矣」。
(七四)「麥糱」即麥芽,「末」,明抄誤作「未」。
(七五)金抄、湖湘本作「齊」,黃校、明抄作「臍」。「齊」通「臍」,《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作「臍」。
(七六)金抄作「熟擣」,他本作「擣熟」。又,本條「三枚」重出,後者應是衍文。
(七七)「刀」,明抄誤作「力」。
(七八)「生布」指未煮練過的布,明抄誤作「主布」,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七九)「各」,各本無,僅金抄有。按「割兩頭」指布的一端割成兩個頭,按相反的方向各纏三道,然後紮緊,茲從金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