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湖湘本作「常車」,誤;金抄、明抄作「當車」。按《初學記》、《太平御覽》引《相牛經》均作「當車骨也」。所謂「當車」,即指肩部受軛處,故從金抄。
(九九)這條插在這裏,突兀得很,疑係上文「鼻如鏡鼻難牽」的注文竄誤入此。
(一百)「自尾」,各本均作「白毛」,不可解。《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作「自尾」,應是「自尾」二字殘文錯成。漸西本已改作「自尾」。
(一百一)「夾尾株前兩上也」,各本原無「上」字,於部位不當,《初學記》及《太平御覽》引《相牛經》均作「夾尾株前兩上」,據加。後讀《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陽鹽者,夾尾前兩尻上」,更可證明。
(一百二)「窊」,原作「●」(注同)。按「●」,《廣韻》、《集韻》均釋作「入脈刺穴」,別無二義,在這裏講不通。《四時纂要‧正月》篇作「當陽鹽中間脊欲得窊」,顯係源出《要術》,《療馬集》附《牛經》「相耕田牛」有類似記載,亦作「窊」,茲據以改正。
(一百三)自此條以下至「治牛病」條共十條,原僅標題作大字,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一百四)「溫」,黃校、明抄作「濕」,顯係形近而訛,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百五)「治食」,「治」,明抄誤作「洽」,金抄、湖湘本不誤。「食」,明抄、湖湘本均脫,據金抄補。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烏豆」,《津逮》本作「烏頭」。《四時纂要‧正月》篇亦作「烏豆」,但注云:「一本云:「烏頭汁」。」《輯要》引《四時類要》作「黑豆」,但亦注明:「一本作「烏頭汁」。」茲從金抄。
(一百七)「熟」,原作「熱」,《四時纂要‧正月》篇及《輯要》引《四時類要》均作「熟」,茲改正。
(一百八)金抄、明抄作「二升」,湖湘本作「三升」,《津逮》本作「五升」。《四時纂要‧正月》作「三、五升」。
(一百九)「屎」,明抄、湖湘本作「尿」,誤,據金抄改正。
(一一十)「草裹」,原作「裹草」,疑誤倒,後讀《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草裹」,故據改。
(一一一)金抄、明抄作「●」,同「蝨」,注內則均作「虱」,湖湘本正注文均作「●」。本書統一作「蝨」。
(一一二)「青草」,各本均作「毒草」,顯係誤字,茲改作「青草」。
「一」金日磾(音低)在漢武帝時以匈奴貴族因戰敗被俘,使令養馬。由於馬養得肥壯,得到漢武帝的信任,累官至封侯。漢昭帝時與霍光同輔政。《漢書》有傳。
「二」卜式,河南人,漢武帝時曾在上林苑給皇家牧羊,羊養得很好。最後做過御史大夫。《漢書》有傳,本於《史記‧平準書》。
「三」公孫弘,漢武帝時人,六十歲以前,以牧豬為業。後應徵為官吏,最後作過宰相。《史記》、《漢書》均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