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二百里」,《相良馬論》作「三百里」。全條和唐韓鄂《四時纂要》引《馬經》等更有不同。《四時纂要‧三月》篇:「《馬經》:「……數其肋骨,得十莖,凡馬:十一者,五百里;十三者,千里也;過十三者,天馬也。」」《多能鄙事》同《四時纂要》,作:「從後數其肋骨,得十者,凡馬也;十一者,五百里;十三者,千里;過此則天馬也。」《要術》「二百里」應作「五百里」,「二」、「三」都是「五」字的殘誤。據歷來記載,十肋的是「凡馬」,不是「良」馬,《要術》「良」字衍,應作:「得十者凡馬;十一者,五百里;……」
(四六)各本均作「直下」,只金抄作「直上」。《四時纂要‧三月》篇引《馬經》及《多能鄙事》卷七均作「直上」,故從金抄。
(四七)金抄作「腋下」,明抄作「腹下」,他本訛作「腸下」,茲從金抄。
(四八)各本均作「長」,只金抄作「張」。按下文既說「大如杯盂」,只能是「圓而張」,《相良馬論》亦作「張」,故從金抄。吾點校改「長」為「張」,是,但漸西本沒有照著改。
(四九)「迴毛起踠膝是也」,應是注文。《相良馬論》正作注文列「六百里」下。
(五十)金抄脫「生」字,明抄、湖湘本有。
(五一)「輔足骨」,各本同,「足」當是衍文,《療馬集》即無「足」字,作:「輔骨者,是後足骸之後骨。」說明「足」字很可能是「是」字竄出而又誤寫為「足」。
按《要術》所載相馬文,頗為繁瑣、零亂,重複既多,也間有出入,與他篇不類。「馬龍顱突目」以下,與「相馬從頭始」以下,各成系列,反映來源不同(特別是後者迷信白章和旋毛,而前者沒有提及),「一曰」之說,多處出現,也是來源不一的反映。我們懷疑原來不是這樣冗雜,其中有不少材料,當係北朝末期、隋、唐間人所增添。全部文字,無一處標明出處,亦與他處不同。這有二種情況:一部分是賈氏原文,訪自民間和出自本人體驗;另一些就是後人所加添。據此推測,所謂伯樂《相馬經》、甯戚《相牛經》之類,文字與《要術》一脈相承,其託偽可能還在《要術》之後。
(五二)「發蹄」,各本同,《療馬集‧五勞七傷論》作「發「發蹄」」。「發蹄」是病名,《要術》應脫一「發」字(五勞均稱「生」,獨「骨勞」稱「發」,懷疑這個「發」字原應在「發蹄」上面而竄誤入「骨勞」上面,而原應作「生骨勞」的「生」,則竄入注文「一曰生骨」,致不可解)。
(五三)這條注文,各本同(明抄上一「一曰」誤作「一日」),多有竄、脫。《療馬集‧五勞七傷論》注「發「發蹄」,痛凌氣」稱:「「發蹄」,謂毒氣散於膈間,其痛凌氣也。」解說正文很明白。《要術》注文「一曰:生骨則發癰腫」,與正文毫不相干,實際是下面正文「骨勞則發癰腫」的重複,而又錯列作注文放在這裏,因此原來注「發蹄」的注文「謂毒氣散於膈間……」卻被擠掉。這個「發蹄」的解釋和另一解釋:「「發蹄」,生癰也」不同,所以標明「一曰」。這樣,「一曰」纔有交代,而上一「一曰」,顯係錯衍。據此,此段正注文應該是這樣:「筋勞則發「發蹄」,痛凌氣。」注:「謂毒氣散於膈間,其痛凌氣也。一曰:「發蹄」,生癰也。」
(五四)《療馬集‧五勞七傷論》:「皮勞者,……雖●起而不振毛者是也。」據下文「起而不振者,皮勞也」,這裏應脫「起」字。
(五五)「●而不起」,據下文是指「骨勞」,而「氣勞」是「振而不噴」。《療馬集‧五勞七傷論》的解釋也是這樣。
(五六)金抄、黃校、明抄無「者」字,他本有,茲據加。
(五七)「善芻」,黃校、明抄作「下芻」,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明清刻本及《輯要》引同)。
(五八)「簁」,明抄誤作「」,湖湘本誤作「蓰」。「土」,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無,《輯要》引有(《學津》本、漸西本據《輯要》加),茲據補。
(五九)各本作「胸●水」,誤;金抄及《輯要》引作「胸饜水」,「胸」亦誤。《療馬集‧騰駒牧養法》(未標明出處,前半實出自《要術》)及《多能鄙事》卷七《養馬法》均作:「晝飲,則酌其中」(《多能鄙事》無「則」字)。「饜水」和「極飲」沒有兩樣,因此「胸」應是「酌」字形近而訛,「酌饜水」則有節制。
(六十)「三曰暮,極飲之」,各本同。《療馬集‧騰駒牧養法》作:「三曰暮飲,極之。」《要術》「極飲」可能是「飲,極」倒錯。
(六一)此條以下至「」三條,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