楮宜澗谷間種之。地欲極良。秋上楮子熟時,多收,淨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耬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勞。秋冬仍留麻勿刈,為楮作暖。若不和(二)麻子種,率(三)多凍死。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一歲即沒人。不燒者瘦,而長亦遲。三年便中斫。未滿三年(四)者,皮薄不任用。斫法:十二月為上,四月次之。非此兩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每歲正月,常放火燒之。自有乾葉在地,足得火燃。不燒則不滋茂也。二月中,間斫去惡根。斸者地熟楮科「二」,亦所(五)以留潤澤也。移栽者,二月蒔「三」之。亦三年一斫。三年不斫者,徒失錢無益也。
指地賣者,省功而利少。煮剝賣皮者,雖勞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紙,其利又多。種三十畝者,歲斫十畝,三年一遍,歲收絹百匹。
(一)《說文》無「者」字。按《說文》無「……者……也」例,「者」應是衍文。
(二)「和」,明抄誤作「知」,他本不誤。
(三)「率」,院刻、金抄、湖湘本等作「卒」,可以作「最後」、「終於」講,但應以作「大率」為長,故從黃校、明抄等及《輯要》引作「率」。
(四)「三年」,各本同;明抄作「二年」,誤。
(五)「所」,各本脫,據院刻、金抄補。
「一」「榖」、「楮」《說文》互訓,即今桑科的構樹。植物分類上過去有以日本構樹當楮而以BroussonetiapapyriferaVent。當穀的。日本構樹產於日本和朝鮮,我國尚未發現。
「二」「科」,指枝葉繁茂。
「三」「蒔」指移栽,《要術》中常見。
漆(一)第四十九凡漆器,不問真偽,過(二)客之後,皆須以水淨洗,置床箔上,於日中半日許曝之使乾,下晡「一」乃收(三),則堅牢耐久。若不即洗者,鹽醋浸潤,氣徹則皺,器便壞矣。其朱裏「二」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潤耐日故。盛夏連雨,土氣蒸熱,什器之屬,雖不經夏用,六七月中,各須一曝使乾。世人見漆器暫在日中,恐其炙壞,合著「三」陰潤之地,雖欲愛慎,朽(四)敗更速矣。
凡木畫、服翫「四」、箱、枕之屬,入五月(五),盡七月、九月中,每經雨,以布纏指,揩令熱徹,膠不動作「五」,光淨耐久。若不揩拭者,地氣蒸熱,遍上生衣「六」,厚潤徹膠便皺,動處起發,颯然破矣。
(一)本篇篇題院刻、金抄、明抄均僅一「漆」字,但卷首總目則作「種漆」;他本均據總目在此處加此「種」字。但本篇所記僅是收貯和保存漆器的方法,並無「種」法記載。這個矛盾,可能是今本《要術》有脫漏,也可能賈氏原擬編寫種法而未能寫上。茲仍院刻之舊。又所有「漆」字,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均訛作「●」,他本作「漆」,是。
(二)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過」,他本作「送」。
(三)「收」,院刻、金抄誤作「枚」,據明抄、湖湘本改正。
(四)「朽」,院刻、金抄、湖湘本訛作「杇」,據明抄改正。
(五)「入五月」以下,原作雙行小字,但這是正文,茲改為大字。
「一」「下晡」,日將落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