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葉及「七」青摘取,可以為菹;乾而末之,亦足充事。
《養生要論》(七)曰:「臘夜令持椒臥房床旁,無與人言,內井中,除溫病(八)。」
(一)見《爾雅‧釋木》。「檓」音毀。
(二)《廣志》此條《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藝文類聚》卷八九「椒」引《范子計然》作:「蜀椒出武都,赤色者善;秦椒出天水、隴西,細者善。」《太平御覽》卷九五八引同《類聚》。
(四)「凡」,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五)「便」,各本作「更」,據金抄改正。
(六)「遍」,各本誤作「通」,據金抄改正。
(七)「《養生要論》」是書名,明抄割裂「養生」、「要論」為二處,即「養生」接寫在上文「充事」下面,連成「亦足充事養生」為句,而將「要論」另行提行,單列為書名,誤。金抄「養生要論」提行,但上文「充事」剛剛滿行,沒有空格。湖湘本、《津逮》本逕接上文連寫,易致混淆。最清楚合理的是黃校、張校、漸西本,另行提行,明確表明「《養生要論》」是書名。《藝文類聚》卷五、唐韓鄂《四時纂要》「十二月」篇、《太平御覽》卷三三「臘」均引到此條,《類聚》引作「《養生要》」,《四時纂要》引作「《養生術》」,《御覽》引作「《養生要術》」,雖書名不同,均足說明「養生」不能割裂。今本有割裂者,實被明抄所誤。《要術》「臥房床旁」,《類聚》各書所引均作「臥井旁」,《要術》有誤。
(八)金抄、明抄作「溫病」,他本作「瘟病」,當然,這是迷信的厭勝說法。
「一」「椒」,指芸香科的花椒。
「二」武都,山名,在今四川省綿竹縣。
「三」「居」,居積販賣。
「四」《要術》中「穰」字,概指黍穰,其泛稱稿稈,則借用「蘘」字,如卷一收種篇「還以所治蘘草蔽窖」。這裏「熟蘘泥」,即指用稿稈之類和熟的泥。
「五」從小長在較陰寒地方的椒樹,得到鍛煉,增強了抗寒力,冬天就不必用草裹護。同一種植物,由於外界環境的變化,和與外界鬥爭方式的變化,形態習性會變得同原來的完全不同,即所謂「習以性成」。這與「獲得性遺傳」的思想很相似。
「六」「薄布」,薄薄地攤開。
「七」「及」,趁、趕上的意思。
種茱萸第四十四食茱萸也,山茱萸「一」則不任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