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本作「一斗」,金抄作「一升」,應以作「一斗」為是。
(十)「晝」,明抄誤作「畫」,他本不誤。
(十一)「密藏」,各本作「蜜藏」,誤;金抄原亦作「蜜」,後校改作「密」,茲據改。
「一」「子」指果實,如上篇引《鄴中記》稱石榴果實為「子」。「藏」指諸種漬藏法或乾藏。
「二」「節」,借作「策」字,即小木片,「百二十節」,猶言「百二十根」。《淮南子‧主術訓》:「執節於掌握之間。」高誘注:「節,策也。」上文「數號」指算籌子,一根籌子為一策,段玉裁注《說文》「策」字:「曰筭,曰籌,曰策,一也。」《廣志》「一尺」指一百二十籌疊起來的高度,說明其片薄積小堅實耐用的情況。《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廣志》作「杖號」,「杖」也是「策」。《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作「杖,長」,以「杖」為拐杖,以「節」為枝節,殊誤。宋本《御覽》「杖長」空白,比較老實。
「三」「蔫」,音焉,《廣韻》:「物不鮮也。」現在群眾還稱花萎謝和食物變味為「蔫」。這裏指萎縮。
「四」「度」,通「渡」,就是在醋(「苦酒」)、蜜等調和的液汁中作短時間的浸漬。
「五」「車輪切」,橫切成圓片。「著水中」,應在切片之後,《食經》文往往這樣顛三倒四,晦澀不明。
「六」「杬」,音元,不能確定是何種植物,參看卷六《養鵝鴨》篇注釋「一0」。
種椒「一」第四十三《爾雅》曰(一):「檓,大椒。」
《廣志》曰(二):「胡椒出西域。」
《范子計然》曰(三):「蜀椒出武都「二」,秦椒出天水。」
按今青州有蜀椒種,本商人居「三」椒為業,見椒中黑實,乃遂生意種之。凡(四)種數千枚,止有一根生。數歲之後,便(五)結子,實芬芳,香、形、色與蜀椒不殊,氣勢微弱耳。遂分布栽移,略遍(六)州境也。
熟時收取黑子。俗名「椒目」。不用人手數近捉之,則不生也。四月初,畦種之。治畦下水,如種葵法。方三寸一子,篩土覆之,令厚寸許;復篩熟糞,以蓋土上。旱輒澆之,常令潤澤。
生高數寸,夏連雨時,可移之。移法:先作小坑,圓深三寸;以刀子圓●椒栽,合土移之於坑中,萬不失一。若拔而移者,率多死。
若移大栽者,二月、三月中移之。先作熟蘘泥「四」,掘出即封根合泥埋之。行百餘里,猶得生之。
此物性不耐寒,陽中之樹,冬須草裹。不裹即死。其生小陰中者,少稟寒氣,則不用裹「五」。所謂「習以性成」。一木之性,寒暑異容;若朱、藍之染,能不易質?故觀鄰識士,見友知人也。
候實口開,便速收之,天晴時摘下,薄布「六」曝之,令一日即乾,色赤椒好。若陰時收者,色黑失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