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34

  若不能得多枝者,取一長條,燒頭,圓屈如牛拘「八」而橫埋之亦得。然不及上法根強早成。其拘中亦安骨、石。

  其斸根栽「九」者,亦圓布之,安骨、石於其中也。

  (一)《藝文類聚》卷八六、《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及《圖經本草》均引作「陸機《與雲弟書》」,文同,惟「塗林」不重文,作「……使外國十八年,得塗林安石榴也」(《類聚》「石」作「熟」)。「塗林」重文,則「塗林」是安石榴的異名。但《類聚》同卷引梁元帝《賦得詠石榴》詩有「塗林未應發,春暮轉相催」句,《本草綱目》卷三十引《博物志》:「漢張騫使西域得塗林安石榴國榴種以歸,故名安石榴。」則「塗林」是地名。他書所引,「塗林」也不重文,未知《要術》是否衍誤。關於張騫引進安石榴,《文選》潘岳《閑居賦》李善注引《博物志》亦有此說。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廣志》同《要術》。

  (三)「二種」,從金抄及《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他本作「二等」。

  (四)《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均引到此條,「盂」作「盞」,《鄴中記》則作「盞」,餘並同《要術》。

  (五)此條不見今傳《抱朴子》。

  (六)「苦榴」,各本同。《本草綱目》卷三十「安石榴」:「實有甜、酸、苦三種。《抱朴子》言苦者出積石山,或云即山石榴也。」按今本抱朴子不載此條,李時珍當亦根據《要術》。惟石榴亦名「若榴」,「若」、「苦」二字相差極微,《要術》中每有彼此互誤,「苦」字是否「若」字之誤,已無可查證。

  (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均引到此條,「燁燁」《初學記》作「煒曄」,《御覽》作「輝華」。

  (八)「三月」,各本作「二月」,僅金抄作「三月」,《初學記》及《太平御覽》引同。茲從金抄。

  (九)「京口」即江蘇省鎮江市。據史書記載,龍剛縣始置於晉,屬於桂林郡(見《晉書‧地理志下》),和京口不相幹,此條似有問題。《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有:「《襄國記》曰:「龍崗縣有好石榴。」」極可注意。襄國即今河北省邢台縣,為後趙石勒所都,石虎遷都於鄴(今河北省臨漳縣),改為襄國郡,後魏復為縣,隋改龍岡縣。《襄國記》是《鄴中記》一類的書。據《晉書‧地理志》反映,當時入侵中原各國所建郡縣名稱,「並不可知」,可能後趙時曾在襄國地區建立過龍崗(或剛)縣,故《御覽》所引《襄國記》,有如上說。龍剛既與京口大不相侔,而「襄國」二字殘爛之後,很容易錯成「京口」,因此我們懷疑這裏《京口記》可能是《襄國記》之誤。

  (十)《西京雜記》只有「安石榴」三字。

  (十一)「環圓布枝」,金抄、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意謂環坑周豎布石榴插條,明抄「環」字空白,「枝」誤作「枚」,湖湘本「圓」誤作「口」。

  「一」「安石榴」即石榴。《圖經本草》:「有甘酢二種,甘者可食,酢者入藥。」《要術》中在加工製造方面多有用到,如卷七《笨麴並酒》篇引《博物志》用安石榴汁浸胡椒酒,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經》用以作「胡羹」,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用醋石榴汁作臙脂等。

  「二」「子」,指石榴果實,不是籽粒。

  「三」《圖經本草》:「又一種山石榴,形頗相類而絕小,不作房。生青齊間甚多。不入藥,但蜜漬以當果,或寄京下,甚美。」

  「四」「敷」是「柎」的假借字,指萼的底部,即所謂「鄂足」。《詩經‧小雅‧常棣》:「鄂、不韡韡」。鄭玄箋:「承華者曰鄂。不,當作柎;柎,鄂足也。」「鄂」是「萼」的假借字。

  「五」「燁」,音業,「燁燁」,紅艷奪目,光耀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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