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34

  左思曰(九):「胡畔之柿。」

  潘岳曰(十):「梁侯烏椑「四」之柿。」

  柿,有小者,栽之;無者,取枝於●棗「二」根上插之,如插梨法。

  柿有樹乾者,亦有火焙令乾「五」者(十一)。(十二)

  《食經》藏柿法(十三):「柿熟時取之,以灰汁澡(十四)再三度,乾令汁絕「六」,著器中,經十日可食。」

  (一)《說文》:「●,赤實果,從木●聲。」現在寫作「柿」。但現在的這個「柿」字,原音肺,原是俗稱鉋花為「木柿」的「柿」字,後來代替了「●」字,即今柿字。

  (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柿」引《廣志》作:「柿有小者如杏。」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棗」引《廣志》「晉陽●」作「晉陽楛●」,餘同。

  (四)「肌」,金抄誤作「」,明抄、湖湘本等作「肥」,亦非。吾點校改作「肌」,漸西本從之,《太平御覽》引《廣志》亦作「肌」,茲改正。

  (五)《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王逸《荔枝賦》,是:「宛中朱柿。」「宛」是地名,即今河南省南陽縣。「宛」、「苑」古通,《淮南子‧俶真訓》:「形苑而神壯。」高誘注:「苑,讀南陽苑。」則《要術》寫作「苑」,仍指南陽,沒有問題。宋寇宗奭《本草衍義》:「華州有一等朱柿,比諸品中最小,深紅色。」又稱:「牛心柿,如牛之心。」但《要術》「牛柿」,不等於「牛心柿」,疑仍應是「朱柿」之訛。

  (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李尤《七》,文同。按《隋書‧經籍志》載:「梁有樂安相李尤集五卷,亡。」《後漢書‧李尤傳》稱其著有「七歎」等,「七」不成篇名,應是「七歎」之訛。

  (七)「若」,各本均作「苦」,誤,據《太平御覽》引李尤《七》(?)改。「鴻」是大,是說這種柿有瓜那麼大。

  (八)「山柿」,出張衡《南都賦》,《文選》卷四載該賦:「乃有櫻、梅、山柿,侯桃、梨、栗,……」據李善注,「侯桃」即山桃。

  (九)文選卷六左思《魏都賦》有「真定之梨,故安之栗,……淇、洹之筍,信都之棗,雍丘之粱,清流之稻。」這裏「胡畔之柿」,也像賦文,但未詳所出。

  (十)見潘岳《閑居賦》,參看《種棗》篇校記(十四)。

  (十一)「亦有火焙令乾者」,僅金抄如文,他本均有脫誤,甚或全脫此條,黃校、明抄作:「亦□東□冷乾者」,張校作:「亦□□冷乾者」,茲據金抄補正。

  (十二)此條原作雙行小注列在「如插梨法」下面,但和正文不相幹,故為改列,並改為大字。

  (十三)此條除標題「《食經》藏柿法」作大字外,餘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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