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膏」,作動詞用,指「膏」製成燭。將葦、麻莖、松木片之類纏紮成束,灌以植物或動物性油脂,或攙以植物種子(如耳子、瓠瓣之類)等含油脂的耐燃物質,作成火炬式的「燭」,古稱「膏燭」,也叫「庭燎」。卷三《雜說》篇的「假蠟燭」,比這個作法進步,但基本上還沒有脫離這一類「膏燭」的形製。上文「核」,古亦指殼為「核」。「悉如李」,疑應作「悉如栗」,承上文「牛李」而訛。
「一0」漁陽,郡名,治漁陽縣,故城在今北京市密雲縣。遼,指遼河地區。代,郡名,漢治桑乾縣,晉治代縣,均在今河北省蔚縣境。上黨,見上篇注釋「七」。
「一一」「樵」,這裹作柴薪講,「生樵」猶言燒火。「爇」是點火,「爇燭」即點著當燭,作照明用。
柰、林檎「一」第三十九《廣雅》曰(一):「橏、●、蓲,柰也。」
《廣志》曰(二):「柰有白、青、赤三種。張掖有白柰,酒泉有赤柰。西方例多柰,家以為脯,數十百斛以為蓄積,如收藏棗栗。」
魏明帝時,諸王朝,夜賜冬成柰(三)一「二」。陳思王《謝》曰(四):「柰以夏熟,今則冬生;物以非時為珍,恩以絕口為厚。」詔曰(五):「此柰從涼州來。」
《晉宮閣簿》曰(六):「秋有白柰。」
《西京雜記》曰(七):「紫柰,綠柰。」
別有素柰,朱柰。(八)
《廣志》曰(九):「里琴,似赤柰。(十)」
柰、林檎不種,但栽之。種之雖生,而味不佳。
取栽如壓桑法「三」。此果根不浮薉(十一),栽故難求,是以須壓也。
又法(十二):於樹旁數尺(十三)許掘坑,洩「四」其根頭,則生栽矣。凡樹栽者,皆然矣「五」。
栽如桃李法。
林檎樹以正月、二月中,翻(十四)斧斑駮(十五)椎之,則饒子。
作柰法:拾爛柰,內瓮中,盆合口,勿令蠅入。六七日許,當大爛,以酒淹,痛抨(十六)之,令如粥狀。下水,更抨,以羅漉去皮(十七)子。良久,清澄,瀉去汁,更下水,復抨如初,嗅看無臭氣(十八)乃止。瀉去汁,置布於上,以灰飲「六」汁,如作米粉法「七」。汁盡,刀●(十九),大如梳掌「八」,於日中曝乾,研作末,便成。甜酸得所,芳香非常也。
作林檎法:林檎赤熟時,擘破,去子、心、蔕,日曬令乾。或磨或擣,下細絹篩;麤者更磨擣,以細盡為限。以方寸匕投於水(二十)中,即成美漿。不去蔕則大苦,合子則(二一)不度夏,留心則大酸。若乾噉者,以林檎一升,和米(二二)二升,味正調適。
作柰脯法:柰熟時,中破,曝(二三)乾,即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