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34

  (十一)金抄及《輯要》引作「凍」,湖湘本作「還」。奇怪的是明抄訛作「遝」,而湖湘本改作「還」,可以反映湖湘本的承傳系統。

  (十二)《大戴禮記‧夏小正》篇「八月」:「「栗零」。零也者,降也;零而後取之,故不言剝也。」「栗零」是《夏小正》原文;「零也者」以下是戴德的解釋,即所謂《大戴傳》。「零」指栗老熟後自總苞脫落,由於《夏小正》的上一條是「剝棗」(即擊棗),所以這裏說「不言剝」。《要術》是以意掇引。又此條原作雙行小注接寫在「不裹則凍死」的下面,但與正文無關,故為列出,並改為大字正文。

  (十三)此條與下條「藏生栗法」,除標題作大字外,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四)「曬細沙可燥」,僅金抄如文;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作「曠細沙可爆」,首末二字顯係因形近而訛;湖湘本、《津逮》本作「細沙可煨」,脫訛更甚。按「可」有「好」、「合適」的意思,「可人」、「可口」……,習用甚多,這裏「可燥」,猶言「好燥」,意即燥到合適的程度。注意這條仍是《食經》文,韓鄂《四時纂要》「九月」篇引《食經》正有沙藏栗法。《食經》文有不少它自己的習用語,卷七《笨麴並酒》篇「作酒法」條「日中可燥」再見,用法正同。賈思勰則常用「好」字,如「好溜」、「好熟」、「好淨」等等。從用語習慣,可以作為辨別是《要術》本文還是引文的參證之一。「可」,應存其舊。王禎《農書》改作「令」,以意率改,不足為據。又細沙晒燥後,和入藏栗的容器中,省掉「和之」一類字,也是《食經》文的特色。

  (十五)明抄等作「二月」,金抄、黃校作「五月」。

  (十六)「《周官》注曰」,原無「注」字。按此為鄭玄注《周禮》文,非《周禮》本文,《輯要》引有「注」字,必須有,茲據加。《周禮‧天官》「籩人」:「饋食之籩,其實棗、(古「栗」字)、桃、乾(即乾梅)、榛實。」鄭玄注:「榛,似栗而小。」

  (十七)「榛」,古亦作「●」,《說文》:「●,果實,如小栗。從木辛聲。」又:「榛,木也。從木秦聲。一曰菆也。」沒有「似梓」的說法。但「●」字橫寫就變成了「梓」,「從木辛」也可以訛合為「似梓」。

  (十八)見《詩經‧邶風‧簡兮》,「蓁」作「榛」。邶、鄘、衛皆殷近畿地,邶風、鄘風得泛稱為「衛詩」。

  (十九)《詩經‧簡兮》「山有榛」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栗屬,其子小,似橡子,表皮黑,味如栗是也。榛字或作蓁,蓋一木也。」《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榛」引陸璣《毛詩疏義》則作:「枝葉似栗樹,子似橡子,味似栗。枝莖可以為燭。」又另引《詩義疏》和《要術》所引相似而較簡:「榛,栗屬,有兩種:其一種,大小皮葉皆如栗,其子小,形似杼子,味亦如栗,所謂「樹之榛栗」者也。其一種,枝莖如木蓼,生高丈餘,作胡桃味。遼、代、上黨皆饒。」據此,《要術》所稱的《詩義疏》,並非陸璣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

  (二十)「樹之榛栗」,《詩經‧鄘風‧定之方中》句。

  「一」古稱北方為「朔」,也稱「朔方」;「朔濱」,濱臨北邊之地。

  「二」「殼」,指包在栗果外面的由總苞發育而成的殼斗,古稱「毬」,亦稱「房彙」,俗稱「蒲」。《本草綱目》卷二九「栗」引《事類合璧》:「其苞自裂而子墜者,乃可久藏;苞未裂者,易腐也。」這裏「出殼」,應理解為由總苞開裂散出,不是剝去栗殼。

  「三」「掌近」,和上篇的「掌撥」同樣,都作「碰動」講。「掌」即「牚」字,唐韓鄂《四時纂要》「九月」篇採《要術》訛作「穿」,反映是「牚」字的殘形。

  「四」「剝」,擊落。由「剝棗」而來,參看校記(十二)。

  「五」「出」,漉出,撈出。這是《食經》文的特色。

  「六」《食經》上條是藏乾栗,是食用的;本條是藏生栗,是藏栗種的。板栗的種子,最宜沙藏。宋寇宗奭《本草衍義》:「栗欲乾,莫如曝;欲生收,莫如潤沙中藏,至春末夏初,尚如初收摘。」量多時分層儲藏,就是現在的「層積處理」。

  「七」「榛」,樺木科的榛。果實為堅果,像橡子,可食用,亦可榨油。

  「八」「杼」,即卷五《種槐柳楸梓梧柞》篇引《爾雅》的「栩,杼」,亦即郭璞所注的「柞樹」,正字應作「柔」,音墅,即殼斗科的櫟。《爾雅》邢昺疏引陸璣疏:「今柞櫟也。徐州人謂櫟為杼,或謂之為栩。其子為皁,或言皁斗,其殼為汁,可以染皁,今京洛及河內言杼斗。謂櫟為杼,五方通語也。」據此,杼、栩、柞、櫟,四名同為一木。《古今注》:「杼實曰橡。」這裏「杼子」即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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