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戴禮‧夏小正》曰(十二):「八月,栗零而後取之,故不言剝「四」之。」
《食經》藏乾栗法(十三):「取穰灰,淋取汁漬栗。出「五」,日中曬,令栗肉焦燥,可不畏蟲,得至後年春夏。」
藏生栗法「六」:著器中;曬細沙可燥(十四),以盆覆之。至後年二月(十五),皆生芽而不蟲者也。
榛「七」:
《周官》注曰(十六):「榛,似栗而小。」
《說文》曰(十七):「榛,似梓,實如小栗。」
《衛詩》曰(十八):「山有蓁。」《詩義疏》云(十九):「蓁,栗屬。或從木。有兩種:其一種,大小枝葉皆如栗,其子形似杼子「八」,味亦如栗,所謂「樹之榛栗(二十)」者。其一種,枝莖如木蓼,葉如牛李色,生高丈餘;其核中悉如李,生作胡桃味,膏燭「九」又美,亦可食噉。漁陽、遼、代「一0」、上黨皆饒。其枝莖生樵,爇燭「一一」,明而無煙。」
栽種與栗同。
(一)《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廣志》作:「栗有關中侯栗,大如雞子。」《太平御覽》卷九六四引則作:「栗有侯栗,關中大栗,大如雞子。」與《要術》所引互異。《要術》第一「栗」字下,疑有脫文。
(二)蔡伯喈,名邕。此條不見今傳十卷本《蔡邕集》中。《藝文類聚》卷八七引有「後漢蔡邕《傷故栗賦》」,為有栗樹被人傷折而作,《太平御覽》卷九六四引亦作《傷故栗賦》,但《初學記》卷二八引則作「傷胡栗賦」,「胡」疑「故」字之誤。至於《要術》所引,當別有所本,非出《傷故栗賦》。
(三)《三國志‧魏志》卷三十記載馬韓「出大栗,大如梨」。《後漢書》亦載「馬韓……出大栗如梨。」
(四)「出」,金抄作「生」,他本作「山」,均誤。《魏志‧後漢書》原文及《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六四引魏志均作「出」,茲改正。
(五)《藝文類聚》卷八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四均引到《三秦記》此條,文字基本相同,惟「一升」類聚作「一斗」,《初學記》凡二引亦作「一斗」,《御覽》同《要術》作「一升」。按漢一升約合今二合,只有二百毫升,十五顆栗只裝滿二百毫升,這栗是小栗,而《廣志》等所載有如雞蛋或如梨、如拳的大栗,此既云「大」,似應作「一斗」。
(六)「果園」,各本均作「栗園」,僅金抄作「果園」,《初學記》、《太平御覽》引《三秦記》亦作「果園」(《藝文類聚》引作「園」),字應作「果」,茲從金抄。
(七)《藝文類聚》卷八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四均引到此條,出自「王逸《荔枝賦》」,文作:「北燕薦朔濱之巨栗。」(《初學記》「栗」誤作「果」)。
(八)《西京雜記》文作:「……栗四:侯栗,榛栗,瑰栗,嶧陽栗(原注:「嶧陽都尉曹龍所獻,大如拳。」)。」較《要術》所引多「侯栗」一種。
(九)「嶧陽都尉」,《太平御覽》卷九六四引作「嶧陽太守」。按嶧陽,山名,又名葛嶧山(見《漢書‧地理志》「東海郡下邳縣」),在今江蘇省邳縣。史載並無嶧陽郡,此作「嶧陽都尉」或「太守」,當有誤。
(十)「徹」,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