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金抄等作「兗」,明抄等作「齏」,字同;湖湘本作「齎」,誤。此字在他處各本多有異寫或訛寫,本書統一作「兗」。
(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杏」引《廣志》無「黃杏」,餘同。「榮陽」疑「滎陽」之誤。《廣志》,明抄誤作「廣忠」,他本不誤。
(九)「東海都尉於臺」,《西京雜記》作「東郭都尉干吉」,則東郭干吉是人名,與《要術》所引不同。
(十)自「作白梅法」以下至「作烏梅欲令不蠹法」五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一)金抄有「矣」字,《輯要》引亦有,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二)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磨」,湖湘本、《津逮》本作「摩」。「磨」古通「摩」,茲從湖湘本作今寫。
(十三)金抄有「為」字,應有,《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四)「米」,黃校、張校、明抄作「禾」,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五)「濃燒穰」,不好講,「濃」字疑應在「取」字上面或下面,作「濃取汁」或「取濃汁」,傳抄中有竄誤。
(十六)金抄作「中」,他本作「之」,「中」字更好,茲從金抄。
(十七)《釋名‧釋飲食》無此句,但有如下的記載:「柰油,搗柰實,和以塗繒上,燥而發之,形似油也。柰油亦如之。」「柰油」的作法,和《種棗》篇引鄭玄的「棗油法」,除多「發之」二字外,完全相同。而「柰油亦如之」,與開頭的「柰油」重複,據《要術》所引,證明應是「杏油」之誤,《要術》引作「杏可為油」,即係根據「杏油亦如之」引述的。因此,懷疑《種棗》篇的鄭玄是釋名之誤,而為《食經》所誤記。「棗」字殘爛后容易錯成「柰」字,今本《釋名》又誤「棗油」為「柰油」。
(十八)自「董奉居廬山」起直至按語「可以市易五穀也」,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九)金抄、明抄有「愈」字,他本脫。
(二十)金抄作「遽」,他本作「虎」。
(二一)見《急就篇》卷二,文同。
(二二)「諺曰」,各本均作「注曰」,惟張校作「諺曰」。「注」應是「諺」字之誤,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正作「俗曰」,茲改正。
「一」「油」,指所謂「杏油」,參看《種棗》篇「棗油法」及本篇校記(十七)。「脯」指果脯。
「二」唐段公路《北戶錄》「紅梅」:「嶺南之梅,小於江左。居人採之,雜以豆蔻花、……枸櫞子、朱槿之類,和鹽曝之。梅為槿花所染,其色可愛,今嶺北呼為紅梅是也。」《廣志》的「黃梅」,大概和「紅梅」同類相似,也是經過加工調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