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白梅法(十):梅子酸、核初成時摘取,夜以鹽汁漬之,晝則日曝。凡作十宿、十浸、十曝,便成矣(十一)。調鼎和兗「四」,所在多入也。
作烏梅法:亦以梅子核初成時摘取,籠盛,於突「五」上熏之,令乾,即成矣。烏梅入藥「六」,不任調食也。
《食經》曰:「蜀中藏梅法:取梅極大者,剝皮陰乾,勿令得風。經二宿,去鹽汁「七」,內蜜中。月許更易蜜。經年如新也。」
作杏李法:杏李熟時,多收爛者,盆中研之,生布絞取濃汁,塗盤中,日曝乾,以手摩(十二)刮取之。可和水為(十三)漿,及和米(十四),所在入意也。
作烏梅欲令不蠹法:濃燒穰(十五),以湯沃之,取汁,以梅投中(十六),使澤。乃出蒸之。
《釋名》曰(十七):「杏可為油。」
《神仙傳》曰:「董奉居廬山(十八),不交人。為人治病,不取錢。重病得愈者,使種杏五株;輕病愈(十九),為栽一株。數年之中,杏有十數萬株,鬱鬱然成林。其杏子熟,於林中所在作倉。宣語買杏者:「不須來報,但自取之,具一器穀,便得一器杏。」有人少穀往,而取杏多,即有五虎逐之。此人怖遽(二十),檐傾覆,所餘在器中,如向所持穀多少。虎乃還去。自是以後,買杏者皆於林中自平量,恐有多出。奉悉以前所得穀,賑救貧乏。」
《尋陽記》曰:「杏在北嶺上,數百株,今猶稱董先生杏。」
《嵩高山記》曰:「東北有牛山,其山多杏。至五月,爛然黃茂。自中國喪亂,百姓飢餓,皆資此為命,人人充飽。」
史游《急就篇》曰(二一):「園菜果蓏助米糧。」
按杏一種,尚可賑貧窮,救飢饉,而況五果、蓏、菜之饒,豈直助糧而已矣?諺曰(二二):「木奴千,無凶年。」蓋言果實可以市易五穀也。
杏子人,可以為粥「八」。多收賣者,可以供紙墨之直也。
(一)原無此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見《爾雅‧釋木》,均無「也」字。郭璞注「英梅」是「雀梅」,和《要術》引作「未聞」不同,可注意。
(三)《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七十「梅」引《廣志》「梅杏」作「梅」,餘同(《初學記》脫「脯」字)。
(四)《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無「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噉也」及「亦蜜藏而食」句。《初學記》卷二六「羹」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則是:「梅,杏類也。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噉;煮而曝乾為蘇,可著羹臛中。」「蘇」當係「」字之誤。
(五)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均無此字,誤。《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及《初學記》卷二六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均作「蘇」,亦非。吾點校記懷疑是「」字之誤,左邊的「木」和右邊的「」抄倒了,又錯成「蘇」。按「」,音老,《說文》:「乾梅之屬。」《周禮天官》「籩人」有「乾」。這裏正是指乾梅,應是「」字搞錯。《初學記》卷二八引《詩義疏》則作「臘」,可以作乾果脯講,亦通。
(六)與《種棗》篇等所引《西京雜記》仍在同一段內,文作:「……梅七:朱梅,紫葉梅,紫華梅,同心梅,麗枝梅,燕梅,猴梅。」《要術》所引僅六種,名稱亦頗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