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34

  《管子》曰(十):「五沃(十一)之土,其木宜梅李。」

  《韓詩外傳》云(十二):「簡王曰:「春樹桃李,夏得陰其下,秋得食其實。春種蒺藜,夏不得採其實,秋得刺焉。」」

  《家(十三)政法》曰:「二月徙(十四)梅李也。」

  作白「五」李法(十五):用夏李。色黃便摘取,於鹽中挼「六」之。鹽入汁出,然後合鹽曬令萎,手捻之令褊「七」。復曬,更捻,極褊乃止。曝使乾。飲酒時,以湯洗之,漉著蜜中,可下酒矣。

  (一)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李部分的全文,「接」作「椄」。按「椄」,《說文》:「續木也」,即今嫁接之「接」。郭璞注「無實李」是:「一名趙李。」注「椄慮李」是:「今之麥李。」

  (二)《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引到《廣志》的一部分,《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廣志》較詳。《御覽》所引分三段:「鼠李,朱李,可以染。」又:「車下李,車上李。(原注:「亦春熟可染也。」)」又:「麥李,細小有溝道。李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李,房林李。有●(原注:「余石切」)李,飢黏,茹似●。有李,離核李,李似。有壁(按應是「劈」)李,熟必先劈裂。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則枯。有杏李,味小酢,似杏。有黃扁李;有夏李;有冬李,十一月熟:此三李種鄴園。有春李,冬華春熟。」《御覽》「房林李」,《類聚》引作「房陵李」,《要術》「赤陵李」應是「房陵李」之誤。《御覽》「飢黏」,《要術》「肥黏」,均應是「肌黏」之誤。「肌」指果肉。「●」,《集韻》解釋為「飯壞」,則與《要術》作「」不同。「李,離核李,李似」,重文的二「李」字及《要術》「李似柰」的「李」字,疑均係衍文。「鄴園」該是指石虎都鄴時所建的園苑,如《御覽》所引無誤,則《廣志》作者郭義恭應是在石虎稍後的人。

  (三)各本作「酸」,金抄作「醋」,《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廣志》作「酢」,同「醋」,故從金抄。

  (四)《藝文類聚》卷八六引作《荊州記》,是:「房陵有好李。」《初學記》卷二八引《荊州記》同《要術》,但「南郡」作「南居」,「居」是「郡」的殘文錯成。

  (五)《藝文類聚》卷八六引《風土記》作:「南郡有細李,有青皮李。」《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周處《風土記》同《要術》,但「南郡」均訛作「南居」。

  (六)據《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所引,所謂「傅玄《賦》」是傅玄《李賦》。引文同。

  (七)此條與《種棗》、《種桃柰》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作:「……李十五:紫李,綠李,朱李,黃李,青綺李,青房李,同心李,車下李,含枝李,金枝李,顏淵李(原注:「出魯」),羌李,燕李,蠻李,侯李。」較《要術》所引多三種,名稱也有不同。各種類書所引,亦有互異。

  (八)「李欲栽」是本篇正文的開始,與各篇均從或種或栽的記述開始一致,但原作雙行小字,與上文「麥後穀前而熟者」相連,因此混入篇首的解題,是傳抄中誤寫的。茲改為大字。

  (九)本條及下條除「又法」二字外,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見《管子‧地員》篇,原文作:「五沃之土,……宜彼群木,……其梅其杏,其桃其李。」《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

  《管子》此條與下文引《韓詩外傳‧家政法》二條,原均係雙行小字,順次接寫在上面注文「大穊……味亦不佳」下面,變成了「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的注文,是傳抄中搞亂了的。茲一律改為大字提行。

  (十一)「五沃」,除金抄外,他本均誤作「三沃」。

  (十二)見《韓詩外傳》卷七,「簡王」作「簡主」。《要術》是節引。

  (十三)「家」,明抄、湖湘本誤作「寡」,據金抄、黃校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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