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桃柰桃欲種法」六字,各本同。按「柰桃」,古時有這個名稱,下文引《術》即有,《種李》、《種梅杏》篇引《廣志》還有「柰李」、「柰杏」,而據《食療本草》,「柰桃」即是櫻桃:「櫻桃,俗名李桃,亦名柰桃。」但「柰桃」雖有是櫻桃異名的記載,可是下文另有櫻桃及其栽植法,這裏不應另標「柰桃」,尤其櫻桃和桃繁殖方法不同,這裏不應異法混舉。如果「柰桃」指另一種果樹,則本篇所記全是種桃法(除櫻桃等外),何以無一字提及「柰桃」?據此,此二字應是衍文或有竄訛。上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秦桃」,懷疑是「秦桃」誤竄入此,而「秦」字殘爛後很可能錯成「柰」字。這一情況,和《種棗》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梬棗」而引《閑居賦》多出一種「丹棗」很相像。總之,此二字不應有,則只剩下「桃欲種法」四字,指桃宜種(指直接種核)不宜「栽」,與下篇「李欲栽」相對,「欲」字沒有錯,「法」則指種法。《輯要》刪去「桃柰桃欲」四字,只剩下「種法」二字,痛快,但無根據。
(十一)「栽」,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殺」,湖湘本誤作「穀」,據金抄改正。
(十二)「地」,原無,據上文「糞地」及下文「以鍬合土掘移之」補。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既移不得更安糞地,必致少實而味苦」,也證明《要術》脫「地」字。
(十三)湖湘本作「苦矣」;金抄作「苦者」,雖可通,不如湖湘本;明抄誤作「若者」。
(十四)「又法」以下自「桃熟時」至「則益桃味」一段及下文「候其子細」至「如此亦無窮也」一段,原均係雙行小字,茲均改為大字。
(十五)「深寬為坑」下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有「收濕牛糞內在坑中」,更完善,《要術》似有脫文。
(十六)張校作「便」,漸西本從《輯要》引同,金抄、黃校、明抄作「使」。
(十七)「斫」,明抄誤作「研」,據金抄、黃校、張校改正。
(十八)金抄作「胡桃」,他本誤作「明桃」。
(十九)見《爾雅‧釋術》,文同。郭注亦同。「楔」音夾。
(二十)「荊桃」,明抄誤作「荊桄」,據金抄、張校等及《爾雅》改正。
(二一)「《廣志》」,原作「《廣雅》」,誤。按《廣雅》是訓詁書,《廣志》是方物志。此條記載櫻桃品種,應出《廣志》,《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九「櫻桃」引正作「《廣志》」,茲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楔桃」,《類聚》等三書所引均作「櫻桃」。
(二二)「肥」,姑從金抄;明抄空白一格,黃校、張校、湖湘本等均脫。《初學記》、《太平御覽》引作「白色多肌者」,《藝文類聚》引作「白色多肥者」。
(二三)此《禮記‧月令》文。鄭玄注作:「含桃,櫻桃也。」《呂氏春秋‧仲夏紀》此句下高誘注:「含桃,桃,鳥所含食,故言「含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九引高注則作:「含桃,櫻桃,為鳥所含,故曰「含桃」。」「羞」是薦、獻的意思。
(二四)今本《博物志》無此條,是逸文。《白帖》卷九九引《博物志》只是:「櫻桃者,或若彈丸。」《藝文類聚》卷八六「櫻桃」所引,也只是:「櫻桃,大者或如彈丸。」《太平御覽》卷九六九「櫻桃」所引無「者」字與「或如彈丸」句,餘同《要術》。另外,《御覽》卷九七一「橙」引有《博物志》的另一條逸文是:「成都、廣成、郫、繁、江原、臨邛六縣,生金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夏秋冬,或華或實。大如櫻桃,小者或如彈丸。或有年,春秋冬夏,華實竟歲。」關於櫻桃「春秋冬夏,花實竟歲」句,《白帖》、《類聚》均未引到,是否由「金橙」條割裂錯成,頗可懷疑。
(二五)《圖經本草》:「按書傳引《吳普本草》曰:「櫻桃,一名朱茱,一名麥甘酣。」今本草無此名,乃知有脫漏多矣。」「麥」下疑脫「英」字,如《藝文類聚》卷八六引《吳氏本草》作:「一名朱茱,一名麥英,甘酣……」,《初學記》卷二八引作:「……一名牛桃,一名麥英」,《太平御覽》卷九六九引作:「……一名朱桃,一名麥英也」。《要術》「牛桃」疑「朱桃」之誤,「所說」二字無意義,疑衍。
(二六)「牛桃」,各本及《初學記》引《吳氏本草》同;《類聚》等引作「朱茱」,《御覽》引作「朱桃」。可能「朱桃」是正確的。
(二七)《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蒲萄」引《廣志》均有此條,止於「三種」,無「者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