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初,山中取栽,陽中者還種陽地,陰中者還種陰地。若陰陽易地則難生,生亦不實:此果性。生陰地,既入園囿,便是陽中,故多難得生。宜堅實之地,不可用虛糞也「一0」。
蒲萄「一一」:
漢武帝使張騫「一二」至大宛,取蒲萄實,於離宮別館旁盡種之。西域有蒲萄,蔓延、實並似蘡「一三」。
《廣志》曰(二七):「蒲萄有黃、白、黑三種」者也。
蔓延,性緣不能自舉,作架以承之。葉密陰厚,可以避熱。
十月中(二八),去根一步許,掘作坑,收卷蒲萄悉埋之。近枝莖「一四」薄安黍穰彌佳。無穰,直安土亦(二九)得。不宜濕,濕則冰凍。二月中還出,舒而上架。性不耐寒,不埋即死。其歲久根莖麤大者,宜遠根作坑,勿令莖折。其坑外處,亦掘土并穰培覆之。
摘蒲萄法:逐「一五」熟者一一零疊一作「條」(三十)摘取,從本至末,悉皆無遺。世人全房「一六」折殺者,十不收一。
作乾蒲萄法:極熟者一一零疊摘取,刀(三一)子切去蔕,勿令汁出。蜜(三二)兩分,脂一分,和內蒲萄中,煮四五沸,漉出,陰乾便成矣。非直滋味倍勝,又得夏暑不敗壞也。
藏蒲萄法:極熟時,全房折取。於屋下作廕坑,坑內近地鑿壁為孔,插枝於孔中,還築孔使堅,屋子(三三)置土覆之,經冬不異也。
(一)「種桃柰」,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無「柰」字(卷首總目亦無)。按本篇內容並沒有提到「柰」,而下文另有《柰林檎》篇敘述柰的種法,這個「柰」字應是衍文,並參看校記(九)。
(二)見《爾雅‧釋木》。「榹」音斯。郭注分列在各該條下,「而」下多「小」字,小字似應有。
(三)《太平御覽》卷九六七「桃」引《廣志》作:「桃有冬桃、夏桃、秋桃。」
(四)金抄作「白」,黃校、張校誤作「日」,明抄誤作「曰」,湖湘本脫「夏白桃」。
(五)《廣雅‧釋木》只有「梔子,桃也」,無如《要術》所引句。按《廣雅》文無「……者,……也」例,「者」應是「」的殘文「肴」字錯成,而又誤「梔」為「抵」也。梔子是茜草科,和桃不相干,而《要術》引到此條,可能賈氏所見《廣雅》本已錯成「……者,……也」。
(六)《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引《本草經》,「桃梟」均作「梟桃」。《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所錄《本草經》文則是:「桃梟,微溫,主殺百鬼精物」,其「在樹不落」句,則見於《名醫別錄》,作「實著樹不落」。桃子被褐腐病侵害,在樹自乾不落。
(七)《鄴中記》文同《要術》。《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均引到此條,「二斤」,《御覽》同《要術》,《類聚》和《初學記》有不同。「句」是「勾」的本字。
(八)此條與種棗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內,作:「……桃十:秦桃、榹桃、緗核桃、金城桃、綺葉桃、紫文桃、霜桃(原注:「霜下可食」)、胡桃(原注:「出西域」)、櫻桃、含桃。」《要術》少「秦桃」,「綺蔕」和「綺葉」不同,次序亦異,而注文引作正文,多「甘美可食」句。
(九)「榹」,各本誤作「核」,據金抄及《西京雜記》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