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卷一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17

  「一六」「廉」是狹仄的意思。「犁欲廉」,指犁起的土條不要太寬,要狹仄些。王禎《農書‧墾耕篇》:「欲廉欲猛,取之犁梢。」「犁梢」指犁柄,犁地時使犁柄稍側,帶動犁鑱跟著傾側,則起土較狹。起土狹則犁的拉力輕,犁條細,可以減少和消減犁不到的犁脊,地就耕得細而勻透。下文所說:「犁廉耕細,牛復不疲」,指此。

  「一七」「●」是由「掩」字孳生而來的。「●青」指把青草耕覆在土中。這是耕翻青草作為綠肥的最早記載。注內所稱,指來春再耕翻越冬青草作綠肥。

  「一八」再耕叫做「轉地」。

  「一九」菅、茅均屬禾本科雜草。菅(音姦)具有粗壯的根頭和鬚根。茅具有長根莖,蔓延甚廣,生長力極強。這二種都是難除的雜草。

  「二0」豆科作物是很好的綠肥,《要術》已有明確的認識。「胡麻」即芝麻。現在甘肅等地俗稱亞麻為「胡麻」,非《要術》所指。

  「二一」「●」,《集韻》:「音謎,散種也」;《輯要》引《要術》自加注解說:「漫種也」。漫種、散種,均指撒播。按「●」字應從冀聲,不應從「米」聲,實際就是作稠密解釋的「穊」的異寫字。《要術》卷八《作豉》篇「作豉法」:「令稀●均調」,可知「●」和「稀」對文,顯然是「密」的意思。所以「●種」就是「穊種」,意即播種要密。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肥田法」條採錄《要術》「美田之法」正作「穊種」,又《要術》卷三《種葵》篇:「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殺之」,與此處正相一致,均其明証。在這種場合,撒播可能是「穊種」的主要播種法,但「穊種」本身不是撒播。因此,「散種」、「漫種」的解釋,混淆了「穊種」的原義;明抄加注的「漫掩也」,更不通。

  「二二」「茇」,這裏指作物收割後留在地裡的殘株,現在北方通稱為「茬」。《說文》:「茇,艸根也。」音撥。據《要術》音注,音拂。

  「二三」「羸」是瘦弱,指牛,承上文「牛力弱」而言,省去「牛」字。「移」是轉移,即轉為移用之意,意即就用弱牛於鋒地,不再用於耕地。為了在作物收割後能夠從速淺耕滅茬,並避免重役疲牛,這是雙方兼顧的不得已的辦法。或釋「羸」為倒伏的禾稈,容有未照。

  「二四」「鋒」是一種有尖銳犁鑱而無犁壁的農具,起土淺,不覆轉,亦不推向一邊或兩旁。此處作動詞用。按王禎《農書》卷十三「鋒」條稱:「鋒,古農器也,其金比犁鑱小而加銳,其柄如耒,首如刃鋒,故名鋒,取其銛利也。」又稱:「農書云,無●而耕曰耩。既鋒矣,固不必耩,蓋鋒與耩相類。今耩多用歧頭,若易鋒為耩,亦可代也。」依照王禎所說,似乎鋒與耩相類而可以互易。但這和《要術》所說不合。《要術》卷一《種穀》篇:「苗高一尺鋒之。耩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卷二《黍穄》篇:「苗生壟平,即宜杷勞,鋤三遍乃止,鋒而不耩。」下面小注:「苗晚耩,即多折也。」卷二《大豆》篇:「鋒、耩各一,鋤不過再。」可見鋒與耩必然有它們頗為突出的不同之處。王禎《農書》所載鋒的圖形,完全用人力操作,也和《要術》所說用畜力不合。據我們推測,鋒是一種有尖銳犁鑱而沒有犁壁的農具,它的特點是起土淺而不覆,拉力輕,有淺耕保墑的作用。耩也是有鑱而無壁的,這一點和鋒相類。但是鋒的鑱尖銳而平,耩則可能兩旁低而中間有高稜,前端平而後部漸向上彎,有把土推向兩旁的作用,所以說:「耩者非不壅本苗深。」

  「二五」《集韻》「二十三錫」:「離而種之曰●,賈思勰說。」清倪倬《農雅‧釋事》篇因用其說以釋「●」。但《要術》並無「離而種之」叫做「●」的說法。按金抄源出院刻,丁度等受命編撰《集韻》時,院刻已出版,但今傳金抄亦無此說,《集韻》指為「賈思勰說」,未知何據。又《廣韻》「十二霽」有「●」字,解釋是:「不耕而種」。《集韻》亦有,解釋同《廣韻》。就《要術》上下文義看來,「●種」是指前作收獲後不經過耕地就下種,其義與「不耕而種」符合。則「●」、「●」可能是一字。「不耕而種」究意怎樣種法,點播自然很有可能,但也沒有理由排斥耩溝條播,因此丁度「離而種之」的解釋就很含混。這樣的注解,賈思勰自己是不會有的。

  「二六」「啟蟄」,指正月中氣,和現在以「驚蟄」為二月節不同。鄭玄注《月令》此處的上文「蟄蟲始振」稱:「《夏小正》:「正月啟蟄」,……漢始亦以「驚蟄」為正月中。」漢初以前的節氣順序是:立春、驚蟄、雨水、春分,現在的農曆將中間的二個節氣倒過,那是西漢末劉歆造「三統曆」以後的事。

  「二七」傾坡叫做「阪」。「險」是山險之地。《詩經‧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鄭玄箋:「阪田,崎嶇墝埆之處。」則「阪田」兼有「阪」與「險」的涵義。這些地方開發為農田,有利也有弊,其弊在不加適當的水土保持措施,會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所以《淮南子‧主術訓》就明確指出:「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對水土保持已重視。

  「二八」《爾雅‧釋地》:「廣平曰原。」「下濕曰隰。」隰音習。《公羊傳、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原、隰同類,都指平地,但有高平和低平之分。

  「二九」《月令》鄭玄注:「準直,謂封疆、徑、遂也。」指彊界、徑路、溝洫。

  「三0」漢承秦制,改秦官「治粟內史」為「大司農」(亦稱「大農」),主管全國經費。「搜粟都尉」是協助大司農的高級農官,主要管農業收入和教導農業生產,有時大司農缺員,即由搜粟都尉兼領。但搜粟都尉不常設。趙過的事蹟,約早于氾勝之教田三輔六十年。

  「三一」「三輔」,指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原係官名,後成為地名)所轄地,包括西漢都城長安及其附近地區。

  「三二」遼東,漢郡名,有今遼寧省東南部遼河以東地區。

  「三三」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兩腳耬車」圖,並說:「耬車,下種器也。……耬種之制不一,有獨腳、兩腳、三腳之異。今燕、趙、齊、魯之間,多有兩腳耬,關以西有四腳耬,但添一牛,功又速也。夫耬,中土皆用之,他方或未經見。」用耬車播種,是我國勞動人民在二千年前的偉大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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