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釋,另見繆啟愉《四民月令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二)崔寔《政論》的引文,《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犁」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錯亂。參看《四民月令輯釋》附錄一。
(五三)既已「一人將耕」,為什麼還要「二人挽耬」?遼東「耕犁」的所以較落後,恐怕正因為還沒有傳進耬車。因此這裏「挽耬」二字很費解,疑有誤字。
「一」東漢王充《論衡‧感虛篇》:「天雨穀,論者謂之從天而下,變而生。如以雲雨論之,雨穀之變,不足怪也。何以驗之?夫雲雨出於丘山,降散則為雨矣。……夫穀之雨,猶復雲布之亦從地起,因與疾風俱飄,參於天,集於地。人見其從天落也,則謂之天雨穀。建武三十一年,陳留雨穀,穀下蔽地。案視穀形,若茨而黑,有似於稗實也。……此穀生於草野之中,成熟垂委於地,遭疾風暴起,吹揚與之俱飛,風衰穀集墜於中國。中國見之,謂之雨穀。」王充這個說法是合乎科學道理的,他駁斥了讖緯家的變異之說,確實是古代傑出的唯物論者。
「二」「鋤」指長柄鋤,「耨」是短柄鋤,「鏟」是短柄的狹刃小鏟,使更能細緻地挑去苗間雜草或間苗。參看注釋「三」。
「三」「嫗」通「傴」。《淮南子‧原道訓》:「羽者嫗伏。」高誘注:「以氣剖卵也。」《後漢書》卷一一十《趙壹傳》:「嫗名勢。」李賢注:「嫗,猶傴僂也。」嫗亦讀若歐上聲,現在江浙方言有稱向前俯身為「嫗」,亦有稱大彎腰為「嫗倒」者。所以「嫗耨禾」是俯身或蹲著除草(當然也可以間苗)的意思。《呂氏春秋‧任地》篇:「耨,柄尺,此其度也。」耨柄長僅一尺,也說明這一種短手鋤是俯身或蹲著用一隻手執柄使用的。《說文》:「鉏,立薅斫也。」「鉏」即「鋤」字,纔是立著削草用的。據此,古人是把短柄的叫做「耨」(亦寫作「●」或「鎒」),長柄的叫做「鋤」或「鎛」。所以《釋名‧釋用器》說:「耨,似鋤。」《纂文》說:「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正是這個道理。「鏟」比耨更狹小,使俯身挑去苗間雜草時,操作更方便。這一類農具的創製,充分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於田間管理工作的細緻。這一類小農具,現在還有在使用的。
「四」「芟」音衫,是刈草。「艾」通「刈」;又通「乂」,則是治理的意思。這裏「芟艾」連用,是指割治開荒地裏的雜草木。
「五」「●」,音罌,字書只說「刊木也」,引《要術》此句為證。但這樣解釋是不正確的。看下文「葉死不扇,……三年後,根枯莖朽」,可見並沒有把樹砍掉,而是用環剝法(在樹幹迫根處剝去一圈皮層,包括形成層在內)使樹枯死。王禎《農書‧墾耕篇》注「●殺之」說:「謂剝斷樹皮,其樹立死。」是正確的。
「六」「扇」指遮陰,「不扇」指樹冠不再遮蔽日光。
「七」「鐵齒●楱」,這裏指牲畜拉的鐵齒耙。
八」「杷」即「耙」字,亦作「鈀」、「」。此處當動詞用,「再遍杷之」是說耙二遍。
「九」「勞」,見卷前《雜說》篇注釋「五」。此處當動詞用。《集韻》作「●」,今寫同。
「一0」「中」,北方話,「可以」、「合適」的意思。
「一一」「堅」,指濕耕使土塊乾燥後堅硬不易破碎。《說文》:「,水乾也。一曰,堅也。」《玉篇》、《廣韻》都說:「土乾也。」段玉裁注《說文》:「按乾與堅,義相成,水乾則土必堅。」
「一二」「白背速●楱之」,指土壤稍乾時從速用鐵齒耙耙過。賈思勰是山東人,書中多用當地俗語,現在魯東仍把土壤稍乾時土面變成白色稱做「白背」。
「一三」「尋」是隨即,「尋手」意即隨手,指耕後隨手就要摩●。
「一四」「●」,字書解釋「田實也」,即引《要術》此語為証。但似有問題,因為「●」解釋作「實」,在這裏即使單獨指出「實」的土壤物理性,仍然沒有多大意義而且不解決問題。問題在為什麼秋田會「●實」。這個主要應是由於北方秋季雨水較多的緣故,所以下文接著說「濕勞令地硬」。因此這個「●」字應是「隰」的孳生字,是由當時當地的口語中創造出來的,它指的是因雨水較多而使田土塌實的狀況,以區別於「下濕曰隰」的「隰」字和普通的「濕」字。
「一五」「作暴」,猶言「作踐」、「作耗」、「糟塌」。清郝懿行《寶訓‧雜說》篇引《要術》「不如作暴」作的注解:「暴,……耗也。」或釋為「作罷」,可備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