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篇篇名及其附注,頗多與卷首總目不一致。此處附注,在卷首總目中就沒有。此注金抄、黃校、明抄均如文,張校、湖湘本、《津逮》本只有「稗附」二字。
(二)「種穀」二字,和下面正文「凡穀成熟有早晚……」相連,可視為全篇的「總冒」,《學津》本認為「蒙篇題而衍」,刪去二字,非。二字原與下面小注同行連寫,但小注是對「穀」的解釋和品種的分類記錄,與正文「種穀」不相涉,故予分行,以免混淆。這樣的體例,在《要術》中並不是個別的,卷四《種桃柰》篇的「櫻桃」、「蒲萄」,《種栗》篇的「榛」,卷五《種槐柳楸梓梧柞》篇的「楸梓」、「梧桐」、「柞」等,均採此例。各篇遇有此種相同情況時,均予分行,以清眉目。
(三)各本均作「止」,僅金抄作「指」。這是針對上文指粟為穀而說的,字應作「指」。
(四)各本均作「望」,金抄作「故」。按「望俗」猶言「隨俗」,「故俗」就是舊俗,二字都可解釋,「望」字較順,茲從南宋各本。另一種情況,可能「故」、「望」二字都正確,即原文應作「故望」。這樣,「故」字應作「所以」解釋,這一小段的解釋是這樣:(一)當時的名稱,「穀」就是稷,也就是粟;(二)但原來「穀」的涵義是五穀的總名,不是專「指」粟的;(三)可是現在人們已經專指粟,所以我也隨俗這樣稱呼了。按穀是五穀的總名,說本《說文》,漢以前確實沒有稱穀子為「穀」的。
(五)見《爾雅‧釋草》,無「也」字。《爾雅‧釋草》文,均無「也」字,《要術》所引,或有或無不一致。據與賈思勰同時稍後的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稱,當時經傳多有由「俗學」任意加上「也」字的,甚至有不應加而加錯的。《要術》所引各書,這種情況頗不少。
(六)晉郭義恭《廣志》是記載各地物產的書,包括動、植、礦物。原書已佚。各書引錄頗多,《要術》引錄亦不少。此處「白莖」,《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引《廣志》作「白莖粟」,可見也是一個穀子的品種。
(七)金抄、黃校作「斑」,明抄、湖湘本作「班」,二字古通用。
(八)黃校、張校、明抄作「莖」;金抄作「藍」,疑襲上「藍」字而訛;湖湘本、《津逮》本無此「莖」字,更合適些。
(九)各本均作「逯」,惟漸西本改作「逮」,是。「逮麥」就是「及麥」,卷二《粱秫》篇引《廣志》有「有胡秫,早熟及麥」。這也是一種早熟品種,故稱「逮麥」,和《要術》本文所稱的「麥爭場」相類似。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大般涅槃經》卷一:「逮,……經文多誤作逯。」可為明証。清錢坫注:「逯……與逮不同,至鍾繇《薦季直表》,始以逮為逯,字義俱異,是誤耳。」逮和逯,在隸書很相像,可見錯亂已很久,至於使後人並不以為錯,所以才會使唐代人一般都寫錯。《要術》的「逯」,可能《廣志》原本已錯,也可能唐人張冠李戴地寫錯。關於「麥爭場」,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有同名的稻品種,記載是:「三月而種,六月而熟,謂之麥爭場。」
(十)這是郭璞注《爾雅》「粢,稷」的注文。今本郭注作:「今江東人呼粟為粢。」
(十一)《太平御覽》卷八四十「稷」引孫炎注《爾雅》同。其注本已散佚。孫炎注與上文郭璞注,照《要術》他處例,均應列在前面引《爾雅》正文下,現在插在這裏,可能有竄誤。
(十二)「穀」,明抄誤作「殺」。
(十三)「豬」、「豬」,《要術》中互見,各本亦互異,但大多作「豬」。本書統一作「豬」。他處不再作校記。
(十四)金抄、黃校、張校、明抄脫「黃」字,明清刻本不脫,且下文作「聒穀黃」,茲據補。「穀」,金抄等作「谷」,湖湘本等作「穀」。《要術》中作「谷」極個別,本書統一作「穀」。
(十五)金抄作「●」,黃校劉錄、張校、明抄空格,黃校陸錄作「茄」。按此字始見於《要術》。《集韻》「九麻」:「●支,穀名。」當係據《要術》採入。
(十六)「蒼」,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作「命」,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今」,均誤;金抄作「●」,是古「倉」字。黃校等顯係「倉」字纏錯。「倉」通「蒼」,本書《要術》本文統一作「蒼」。
(十七)「免蟲」上金抄多「熟早」二字,他本無,茲據補。
(十八)各本均作「今」,疑「令」之訛,因為這是和「下馬看」同樣是一種拔節後生長迅速成熟齊一的品種。明黃省曾《理生玉鏡稻品》:「其秀最易,謂之下馬看。又謂之三朝齊,《湖州錄》云:「言其齊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