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初,为中书教学博士。后假散骑常侍、卫国子,使于齐。迁秘书丞,参著 作事。自成帝已来,至于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国书,编年序录为《春秋》体,遗 落时事。彪与秘书令高祐始奏从迁、固体,创为纪、传、表、志之目焉。
彪又表上封事七条,曰:
古先哲王之为制也,自天子以至公卿,下及抱关击柝,其宫室车服,各有差品。 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夫然,故上下序而人志定。今时浮华相竞,情无常守; 大为消功之物,巨制费力之事,岂不谬哉。夫消功者,锦绣雕文是也;费力者,广 宅高宇,壮制丽饰是也。其妨男业害女工者,可胜言哉!汉文时,贾谊上疏,云今 之王政可为长太息者六,此即是其一也。夫上之所好,下必从之。故越王好勇而士 多轻死;楚王好瘠而国有饥人。今二圣躬行俭素,诏令殷勤,而百姓之奢犹未革者, 岂楚、越之人易变如彼,大魏之士难化如此?此盖朝制不宣,人未见德使之然耳。 臣愚以为第宅车服,自百官以下至于庶人,宜为其等制。使贵不逼贱,卑不僭高, 不可以称其侈意,用违经典。
其二曰:
《易》称:“主器者莫若长子。”《传》曰:“太子奉冢嫡之粢盛。”然则祭 无主则宗庙无所飨,冢嫡废则神器无所传。圣贤知其如此,故垂诰以为长世之法。 昔姬王得斯道也,故恢崇儒术以训世嫡。世嫡于是乎习成懿德,用大协于黎蒸。是 以世统黎元,载祀八百。逮嬴氏之君于秦也,弗以义方教厥冢子,冢子于是习成凶 德,肆虐以临黔首。是以飨年不永,二世而亡。亡之与兴,道在于师傅。故《礼》 云:“冢子生,因举以礼,使士负之,有司齐肃端冕,见于南郊。”明冢嫡之重, 见乎天也。“过阙则下,过庙则趋,”明孝敬之道也。然古之太子,自为赤子而教 固以行矣。此则远世之镜也。高宗文成皇帝慨少时师不勤教,尝谓群臣曰:“朕始 学之日,年尚幼冲,情未能专。既临万机,不遑温习。今而思之,岂非唯予之咎, 抑亦师傅之不勤。”尚书李免冠而谢。此则近日之可鉴也。伏惟太皇太后翼赞高 宗,训成显祖,使巍巍之功,邈乎前王。陛下幼蒙鞠诲,圣敬日跻,及储宫诞育, 复亲抚诰,日省月课,实劳神虑。今诚宜准古立师傅,以诏导太子。诏导正则太子 正,太子正则皇家庆,皇家庆则人事幸甚矣。
其三曰:
《记》云:国无三年之储,谓国非其国。光武以一亩不实,罪及牧守。圣人之 忧世重谷,殷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劝农,相切若此。顷年山东饥,去岁京师俭,内 外人庶,出入就丰。既废营产,疲困乃加,又于国体,实有虚损。若先多积谷,安 而给之,岂有驱督老弱,糊口千里之外。以今况古,诚可惧也。臣以为宜析州郡常 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年丰籴积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二,粜 之于人。如此,人必事田以买官绢,又务贮财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 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 余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 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人足,虽灾不害。
臣又闻前代明王皆务怀远人,礼贤引滞。故汉高过赵,求乐毅之胄;晋武廓定, 旌吴、蜀之彦。臣谓宜于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门才,引令赴阙,依中州官比,随能 序之。一可以广圣朝均新旧之义,二可以怀江、汉归有道之情。
其四曰:
汉制,旧断狱报重尽季冬,至孝章时改尽十月,以育三微。后岁旱,论者以不 十月断狱,阴气微,阳气泄,以故致旱,事下公卿。尚书陈宠曰:“冬至阳气始萌, 故十一月有射干芸荔之应,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殷以为春。十 三月阳气已至,蛰虫皆震,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三统之月断狱流血, 是不稽天意也。”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断。今京都及四方断狱报重,常竟季冬, 不推三正以育三微。宽宥之情,每过于昔,遵之典宪,犹或阙然。今岂所谓助阳发 生,垂奉微之仁也?诚宜远稽周典,近采汉制,天下断狱起自初秋,尽于孟冬。不 于三统之春,行斩绞之刑。如此则道协幽显,仁垂后昆矣。
其五曰:
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饰。此君之所以礼贵臣, 不明言其过也。臣有大谴,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室而请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 不敢逃刑也。圣朝宾遇大臣,礼崇古典,自太和降,有负罪当陷大辟者,多得归第 自尽。遣之日,深垂隐愍,言发凄泪,百官莫不见,四海莫不闻,诚足以感将死之 心,慰戚属之情。然恩发于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陈末见。
昔汉文时,人有告丞相勃谋反者,逮系长安狱,顿辱之与皁隶同。贾谊乃上书, 极陈君臣之义,不宜如是。夫贵臣者,天子为其改容而体貌之,吏人为共俯伏而敬 贵之。其有罪过,废之可也,赐之死可也;若束缚之,输之司寇,搒笞之,小吏詈 骂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及将刑也,臣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天子曰:“子 大夫自有过耳,吾遇子有礼矣。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孝文深纳其言。是后大臣 有罪,皆自杀不受刑。至孝武时,稍复下狱。良由孝文行之当时,不为永制故耳。 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议之时,安可陈瞽言于朝?且恐万世之后,继体之主有若汉武 之事。焉得行恩当时,不著长世之制乎。
其六曰:
《孝经》称父子之道天性,盖明一体而同气,可共而不右离者也。及其有罪不 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而无情之人,父兄系狱,子弟无惨惕之容;子弟即刑, 父兄无愧恧之色。宴安荣位,游从自若,军马仍华,衣冠犹饰。宁是同体共气,分 忧均戚之理也?臣愚以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诣阙请罪;子弟有坐,宜 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若职任必要,不宜许者,慰勉留之。如此,足以敦厉 凡薄,使人知有所耻矣。
其七曰:
《礼》云: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此圣人缘情制礼,以终孝子之情也。 周季陵夷,丧礼稍亡,是以要纟至即戎,素冠作刺。逮乎虐秦,殆皆泯矣。汉初, 军旅屡兴,未能遵古。至宣帝时,人当从军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满三月, 皆弗徭役。其朝臣丧制,未有定闻。至后汉元初中,大臣有重忧,始得去官终服。 暨魏武、孙、刘之世,日寻干戈,前世礼制,复废不行。晋时鸿胪郑默丧亲,固请 终服,武帝感其孝诚,遂著令以为常。
圣魏之初,拨乱反正,未遑建终丧之制。今四方无虞,百姓安逸,诚是孝慈道 洽,礼教兴行之日也。然愚臣所怀,窃有未尽。伏见朝臣丁大忧者,假满赴职,衣 锦乘轩,从效庙之祀;鸣玉垂緌,同节庆之宴。伤人子之道,亏天地之经。愚谓如 有遭父母丧者,皆得终服。若无其人有旷官者,则优旨慰喻,起令视事。但综理所 司,出纳敷奏而已,国之吉庆,一令无预。其军戎之警,墨缞从役,虽愆于礼,事 所宜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