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术与系索之类更相反覆也。亦可如上术,令高自乘为股弦并幂,去本自 乘为矩幂,减之,余为实。倍高为法,则得折之高数也。〕 今有二人同所立,甲行率七,乙行率三。乙东行,甲南行十步而斜东北与乙 会。问甲、乙行各几何?答曰:乙东行一十步半,甲斜行一十四步半及之。
术曰:令七自乘,三亦自乘,并而半之,以为甲斜行率。斜行率减于七自乘, 余为南行率。以三乘七为乙东行率。
〔此以南行为句,东行为股,斜行为弦,并句弦率七。欲引者,当以股率自 乘为幂,如并而一,所得为句弦差率。加并之半为弦率,以差率减,余为句率。
如是或有分,当通而约之乃定。术以同使无分母,故令句弦并自乘为朱、黄相连 之方。股自乘为青幂之矩,以句弦并为袤,差为广。今有相引之直,加损同上。
其图大体以两弦为袤,句弦并为广。引黄断其半为弦率。列用率七自乘者,句弦 并之率。故弦减之,余为句率。同立处是中停也,皆句弦并为率,故亦以句率同 其袤也。〕 置南行十步,以甲斜行率乘之;副置十步,以乙东行率乘之;各自为实。实 如南行率而一,各得行数。
〔南行十步者,所有见句求见弦、股,故以弦、股率乘,如句率而一。〕 今有句五步,股十二步。问句中容方几何?答曰:方三步十七分步之九。
术曰:并句、股为法,句、股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得方一步。
〔句、股相乘为朱、青、黄幂各二。令黄幂袤于隅中,朱、青各以其类,令 从其两径,共成修之幂:中方黄为广,并句、股为袤。故并句、股为法。幂图: 方在句中,则方之两廉各自成小句股,而其相与之势不失本率也。句面之小句、 股,股面之小句、股各并为中率,令股为中率,并句、股为率,据见句五步而今 有之,得中方也。复令句为中率,以并句、股为率,据见股十二步而今有之,则 中方又可知。此则虽不效而法,实有法由生矣。下容圆率而似今有、衰分言之, 可以见之也。〕 今有句八步,股一十五步。问句中容圆径几何?答曰:六步。
术曰:八步为句,十五步为股,为之求弦。三位并之为法。以句乘股,倍之 为实。实如法,得径一步。
〔句、股相乘为图本体,朱、青、黄幂各二。倍之,则为各四。可用画于小 纸,分裁邪正之会,令颠倒相补,各以类合,成修幂:圆径为广,并句、股、弦 为袤。故并句、股、弦以为法。又以圆大体言之,股中青必令立规于横广,句、 股又邪三径均。而复连规,从横量度句、股,必合而成小方矣。又画中弦以规 除会,则句、股之面中央小句股弦:句之小股、股之小句皆小方之面,皆圆径之 半。其数故可衰。以句、股、弦为列衰,副并为法。以句乘未并者,各自为实。
实如法而一,得句面之小股可知也。以股乘列衰为实,则得股面之小句可知。言 虽异矣,及其所以成法之实,则同归矣。则圆径又可以表之差并:句弦差减股 为圆径;又,弦减句股并,余为圆径;以句弦差乘股弦差而倍之,开方除之,亦 圆径也。〕 今有邑方二百步,各中开门。出东门一十五步有木。问出南门几何步而见木? 答曰:六百六十六步大半步。
术曰:出东门步数为法, 〔以句率为法也。〕 半邑方自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此以出东门十五步为句率,东门南至隅一百步为股率,南门东至隅一百步 为见句步。欲以见句求股,以为出南门数。正合半邑方自乘者,股率当乘见句, 此二者数同也。〕 今有邑东西七里,南北九里,各中开门。出东门一十五里有木。问出南门几 何步而见木?答曰:三百一十五步。
术曰:东门南至隅步数,以乘南门东至隅步数为实。以木去门步数为法。实 如法而一。
〔此以东门南至隅四里半为句率,出东门一十五里为股率,南门东至隅三里 半为见股。所问出南门即见股之句。为术之意,与上同也。〕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开门。出北门三十步有木,出西门七百五十步见木。
问邑方几何?答曰:一里。
术曰:令两出门步数相乘,因而四之,为实。开方除之,即得邑方。
〔按:半邑方,令半方自乘,出门除之,即步。令二出门相乘,故为半方邑 自乘,居一隅之积分。因而四之,即得四隅之积分。故为实,开方除,即邑方也。〕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开门。出北门二十步有木,出南门一十四步,折而 西行一千七百七十五步见木。问邑方几何?答曰:二百五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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