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

卷九

更新时间:2021-03-04 05:30:58

  〔淳风等按:此葭本出水一尺,既见水深,故加出水尺数而得葭长也。〕 今有立木,系索其末,委地三尺。引索却行,去本八尺而索尽。问索长几何? 答曰:一丈二尺六分尺之一。

  术曰:以去本自乘, 〔此以去本八尺为句,所求索者,弦也。引而索尽、开门去阃者,句及股弦 差,同一术。去本自乘者,先张矩幂。〕 令如委数而一。

  〔委地者,股弦差也。以除矩幂,即是股弦并也。〕 所得,加委地数而半之,即索长。

  〔子不可半者,倍其母。加差者并,则两长。故又半之。其减差者并,而半 之,得木长也。〕 今有垣高一丈,倚木于垣,上与垣齐。引木却行一尺,其木至地。问木长几 何?答曰:五丈五寸。

  术曰:以垣高一十尺自乘,如却行尺数而一。所得,以加却行尺数而半之, 即木长数。

  〔此以垣高一丈为句,所求倚木者为弦,引却行一尺为股弦差。为术之意与 系索问同也。〕 今有圆材埋在壁中,不知大小。以锯锯之,深一寸,锯道长一尺。问径几何? 答曰:材径二尺六寸。

  术曰:半锯道自乘, 〔此术以锯道一尺为句,材径为弦,锯深一寸为股弦差之一半。锯道长是半 也。

  淳风等按:下锯深得一寸为半股弦差。注云为股差差者,锯道也。〕 如深寸而一,以深寸增之,即材径。

  〔亦以半增之。如上术,本当半之,今此皆同半,故不复半也。〕 今有开门去阃一尺,不合二寸。问门广几何?答曰:一丈一寸。

  术曰:以去阃一尺自乘。所得,以不合二寸半之而一。所得,增不合之半, 即得门广。

  〔此去阃一尺为句,半门广为弦,不合二寸以半之,得一寸为股弦差。求弦, 故当半之。今次以两弦为广数,故不复半之也。〕 今有户高多于广六尺八寸,两隅相去适一丈。问户高、广各几何?答曰:广 二尺八寸。高九尺六寸。

  术曰:令一丈自乘为实。半相多,令自乘,倍之,减实。半其余,以开方除 之。所得,减相多之半,即户广;加相多之半,即户高。

  〔令户广为句,高为股,两隅相去一丈为弦,高多于广六尺八寸为句股差。

  按图为位,弦幂适满万寸。倍之,减句股差幂,开方除之。其所得即高广并数。

  以差减并而半之,即户广。加相多之数,即户高也。今此术先求其半。一丈自乘 为朱幂四、黄幂一。半差自乘,又倍之,为黄幂四分之二,减实,半其余,有朱 幂二、黄幂四分之一。其于大方者四分之一。故开方除之,得高广并数半。减差 半,得广;加,得户高。又按:此图幂:句股相并幂而加其差幂,亦减弦幂,为 积。盖先见其弦,然后知其句与股。今适等,自乘,亦各为方,合为弦幂。令半 相多而自乘,倍之,又半并自乘,倍之,亦合为弦幂。而差数无者,此各自乘之, 而与相乘数,各为门实。及股长句短,同源而分流焉。假令句、股各五,弦幂五 十,开方除之,得七尺,有余一,不尽。假令弦十,其幂有百,半之为句、股二 幂,各得五十,当亦不可开。故曰:圆三、径一,方五、斜七,虽不正得尽理, 亦可言相近耳。其句股合而自相乘之幂者,令弦自乘,倍之,为两弦幂,以减之, 其余,开方除之,为句股差。加于合而半,为股;减差于合而半之,为句。句、 股、弦即高、广、邪。其出此图也,其倍弦为袤。令矩句即为幂,得广即句股差。

  其矩句之幂,倍句为从法,开之亦句股差。以句股差幂减弦幂,半其余,差为从 法,开方除之,即句也。〕 今有竹高一丈,末折抵地,去本三尺。问折者高几何?答曰:四尺二十分尺 之一十一。

  术曰:以去本自乘, 〔此去本三尺为句,折之余高为股,以先令句自乘之幂。〕 令如高而一。

  〔凡为高一丈为股弦并,以除此幂得差。〕 所得,以减竹高而半余,即折者之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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