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与点有旧,及践阼,手诏论旧,赐以鹿皮巾等,并 召之。点以巾褐引入华林园,帝赠诗酒,恩礼如旧,仍下诏征 爲侍中。捋帝须曰:“乃欲臣老子。”辞疾不起。复下诏详加 资给,并出在所,日费所须,太官别给。
天监二年卒,诏给第一品材一具,丧事所须,内监经理。 点弟胤。
胤字子季,出继叔父旷,故更字胤叔。年八岁,居忧,毁 若成人。及长轻薄不羁,晚乃折节好学,师事沛国刘瓛,受易 及礼记、毛诗。又入锺山定林寺听内典,其业皆通。而纵情诞 节,时人未之知也,唯瓛与汝南周顒深器异之。 仕齐爲建安太守,政有恩信,人不忍欺。每伏腊放囚还家, 依期而反。
历黄门侍郎,太子中庶子。尚书令王俭受诏撰新礼,未就 而卒。又使特进张绪续成,绪又卒,属在司徒竟陵王子良。子 良以让胤,乃置学士二十人佐胤撰录。
后以国子祭酒与太子中庶子王莹并爲侍中。时胤单作祭酒, 疑所服。陆澄博古多该,亦不能据,遂以玄服临试。尔后详议, 乃用朱服。祭酒朱服,自此始也。
及郁林嗣位,胤爲后族,甚见亲待。爲中书令,领临海、 巴陵王师。胤虽贵显,常怀止足。建武初,已筑室郊外,恒与 学徒游处其内。至是遂卖园宅欲入东。未及发,闻谢朏罢吴兴 郡不还,胤恐后之,乃拜表解职,不待报辄去。明帝大怒,使 御史中丞袁昂奏收胤。寻有诏许之。
胤以会稽山多灵异,往游焉,居若邪山云门寺。初,胤二 兄求、点并栖遁,求先卒,至是胤又隐,世号点爲“大山”, 胤爲“小山”,亦曰“东山”。兄弟发迹虽异,克终皆隐,世 谓何氏三高。
永元中,征爲太常、太子詹事,并不就。梁武帝霸朝建, 引爲军谋祭酒,并与书诏,不至。及帝践阼,诏爲特进、光禄 大夫,遣领军司马王杲之以手敕谕意,并征谢朏。
杲之先至胤所,胤恐朏不出,先示以可起,乃单衣鹿皮巾 执经卷,下床跪受。诏出,就席伏读。胤因谓杲之曰:“吾昔 于齐朝欲陈三两条事:一者欲正郊丘,二者欲更铸九鼎,三者 欲树双阙。世传晋室欲立阙,王丞相指牛头山云,‘此天阙也 ‘。是则未明立阙之意。阙者谓之象魏,悬法于其上,浃日而 收之。象者法也,魏者当涂而高大貌也。鼎者神器,有国所先。 圆丘南郊,旧典不同。南郊祠五帝灵威仰之类,圆丘祠天皇大 帝、北极大星是也。往代合之郊丘,先儒之巨失。今梁德告始, 不宜遂因前谬。卿宜陈之。”杲之曰:“仆之鄙劣,岂敢轻议 国典,此当敬俟叔孙生耳。”
及杲之从谢朏所还,问胤以出期。胤知朏已应召,答杲之 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何容复有宦情?”杲 之失色不能答。胤反谓曰:“卿何不遣传诏还朝拜表,留与我 同游邪?”杲之愕然曰:“古今不闻此例。”胤曰:“檀弓两 卷,皆言物始。自卿而始,何必有例?”胤、朏俱前代高士, 胤处名誉尤迈矣。
杲之还,以胤意奏闻,有敕给白衣尚书禄。胤固辞。又敕 山阴库钱月给五万,又不受。乃敕何子朗、孔寿等六人于东山 受学。太守衡阳王元简深加礼敬,月中常命驾式闾,谈论终日。
胤以若邪处势迫隘,不容学徒,乃迁秦望山。山有飞泉, 乃起学舍,即林成援,因岩爲堵;别爲小合室,寝处其中,躬 自啓闭,僮仆无得至者。山侧营田二顷,讲隙从生徒游之。胤 初迁将筑室,忽见二人着玄冠,容貌甚伟,问胤曰:“君欲居 此邪?”乃指一处云:“此中殊吉。”忽不复见。胤依言而卜 焉。寻而山发洪水,树石皆倒拔,唯胤所居室岿然独存。元简 乃命记室参军锺嵘作瑞室颂,刻石以旌之。
及元简去郡,入山与胤别。胤送至都赐埭,去郡三里,因 曰:“仆自弃人事,交游路断,自非降贵山薮,岂容复望城邑。 此埭之游,于今绝矣。”执手涕零。
何氏过江,自晋司空充并葬吴西山。胤家世年皆不永,唯 祖尚之至七十二。胤年登祖寿,乃移还吴,作别山诗一首,言 甚凄怆。
至吴,居武丘山西寺讲经论,学僧复随之。东境守宰经途 者,莫不毕至。胤常禁杀,有虞人逐鹿,鹿径来趋胤,伏而不 动。又有异鸟如鹤红色,集讲堂,驯狎如家禽。
初,开善寺藏法师与胤遇于秦望山,后还都,卒于锺山。 死日,胤在波若寺见一名僧,授胤香炉奁并函书,云:“贫道 发自扬都,呈何居士。”言讫失所在。胤开函,乃是大庄严论, 世中未有。访之香炉,乃藏公所常用。又于寺内立明珠柱,柱 乃七日七夜放光。太守何远以状啓昭明太子,太子钦其德,遣 舍人何思澄致手令以褒美之。中大通三年卒,年八十六。
先是胤疾,妻江氏梦神告曰:“汝夫寿尽,既有至德,应 获延期,尔当代之。”妻觉说焉,俄得患而卒,胤疾乃瘳。至 是胤梦见一神女并八十许人,并衣帢,行列在前,俱拜床下, 觉又见之,便命营凶具。既而疾困不复瘳。
初,胤侈于味,食必方丈,后稍欲去其甚者,犹食白鱼、 夔脯,糖蟹,以爲非见生物。疑食蚶蛎,使门人议之。学生锺 岏曰:“夔之就脯,骤于屈申,蟹之将糖,躁扰弥甚。仁人用 意,深怀如怛。至于车螯蚶蛎,眉目内阙,惭浑沌之奇,犷壳 外缄,非金人之慎。不悴不荣,曾草木之不若,无馨无臭,与 瓦砾其何算。故宜长充庖厨,永爲口实。”竟陵王子良见岏议 大怒。汝南周顒与胤书,劝令食菜,曰:“变之大者,莫过死 生,生之所重,无逾性命。性命之于彼极切,滋味之在我可赊。 若云三世理诬,则幸矣良快,如使此道果然,而受形未息,一 往一来,生死常事,则伤心之惨,行亦自及。丈人于血气之类, 虽不身践,至于晨凫夜鲤,不能不取备屠门。财贝之经盗手, 犹爲廉士所弃,生性之一啓銮刀,宁复慈心所忍。驺虞虽饥, 非自死之草不食,闻其风者,岂不使人多媿。丈人得此有素, 聊复片言发起耳。”故胤末年遂绝血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