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列传·卷三十

更新时间:2021-03-04 04:03:12

  会孝武即位,任遇无改。历位侍中,领太子中庶子。时求 谠言,偃以爲“宜重农恤本,并官省事,考课以知能否,增奉 以除吏奸。责成良守,久于其职;都督刺史,宜别其任”。

  改领骁骑将军,亲遇隆密,有加旧臣。转吏部尚书。尚之 去选未五载,偃复袭其迹,世以爲荣。侍中顔竣至是始贵,与 偃俱在门下,以文义赏会,相得甚欢。竣既任遇隆密,谓宜居 重大,而位次与偃等未殊,意稍不悦。及偃代竣领选,竣逾愤 懑,与偃遂隙。竣时权倾朝野,偃不自安,遂发悸病,意虑乖 僻。上表解职,告灵不仕。孝武遇偃既深,备加医疗乃得差。

  偃素好谈玄,注庄子逍遥篇传于时。卒官,孝武与顔竣诏, 甚伤惜之。諡曰靖。子戢。

  戢字慧景,选尚宋孝武长女山阴公主,拜驸马都尉。累迁 中书郎。景和世,山阴主就帝求吏部郎褚彦回侍己,彦回虽拘 逼,终不肯从。与戢同居止月馀日,由是特申情好。元徽初, 彦回参朝政,引戢爲侍中,时年二十九。戢以年未三十,苦辞 内侍,改授司徒左长史。

  齐高帝爲领军,与戢来往,数申欢宴。高帝好水引饼,戢 每设上焉。久之,复爲侍中。累迁高帝相国左长史。建元元年, 迁散骑常侍、太子詹事。寻改侍中,詹事如故。上欲转戢领选, 问尚书令褚彦回,以戢资重,欲加散骑常侍。彦回曰:“宋时 王球从侍中、中书令单作吏部尚书,资与戢相似,领选职方昔 小轻,不容顿加常侍。圣旨每以蝉冕不宜过多,臣与王俭既已 左珥,若复加戢,则八座便有三蝉,若帖以骁、游,亦不爲少。” 乃以戢爲吏部尚书,加骁骑将军。

  戢美容仪,动止与褚彦回相慕,时人号爲“小褚公”。家 业富盛,性又华侈,衣被服饰,极爲奢丽。出爲吴兴太守。上 颇好画扇,宋孝武赐戢蝉雀扇,善画者顾景秀所画。时吴郡陆 探微、顾宝先皆能画,叹其巧绝。戢因王晏献之,上令晏厚酬 其意。卒年三十六,諡懿子。女爲郁林王后。又追赠侍中、右 光禄大夫。

  求字子有,偃弟子也。父铄,仕宋位宜都太守。求元嘉末 爲文帝挽郎。历位太子洗马,丹阳郡丞,清退无嗜欲。后爲太 子中舍人。泰始中,妻亡,还吴葬旧墓。除中书郎,不拜。仍 住吴,隐居波若寺,足不踰户,人莫见其面。

  宋明帝崩,出奔国哀,除永嘉太守。求时寄住南涧寺,不 肯诣台,乞于野外拜受,见许。一夜忽乘小船逃归吴,隐武丘 山。齐永明四年,拜太中大夫,不就,卒。

  初,求父铄素有风疾,无故害求母王氏,坐法死,求兄弟 以此无宦情。求弟点。

  点字子皙,年十一,居父母忧,几至灭性。及长,感家祸, 欲绝昏宦,尚之强爲娶琅邪王氏。礼毕,将亲迎,点累涕泣, 求执本志,遂得罢。

  点明目秀眉,容貌方雅,真素通美,不以门户自矜。博通 群书,善谈论。家本素族,亲姻多贵仕。点虽不入城府,性率 到,好狎人物。遨游人间,不簪不带,以人地并高,无所与屈, 大言踑踞公卿,敬下。或乘柴车,蹑草屩,恣心所适,致醉而 归。故世论以点爲孝隐士,弟胤爲小隐士,大夫多慕从之。时 人称重其通,号曰“游侠处士”。兄求亦隐吴郡武丘山。求卒, 点菜食不饮酒,讫于三年,腰带减半。

  宋泰始末,征爲太子洗马。齐初,累征中书侍郎、太子中 庶子,并不就。与陈郡谢伷、吴国张融、会稽孔德璋爲莫逆友。 点门世信佛,从弟遁以东篱门园居之,德璋爲筑室焉。园 有卞忠贞冢,点植花于冢侧,每饮必举酒酹之。招携胜侣,乃 名德桑门,清言赋咏,优游自得。

  初,褚彦回、王俭爲宰相,点谓人曰:“我作齐书已竟, 赞云‘回既世族,俭亦国华,不赖舅氏,遑恤国家’。”王俭 闻之,欲候点,知不可见,乃止。豫章王嶷命驾造点,点从后 门遁去。司徒竟陵王子良闻之,曰:“豫章王尚望尘不及,吾 当望岫息心。”后点在法轮寺,子良就见之,点角巾登席,子 良欣悦无已,遗点嵇叔夜酒杯、徐景山酒枪。

  点少时尝患渴利,积岁不愈。后在吴中石佛寺建讲,于讲 所昼寝,梦一道人,形貌非常,授丸一掬,梦中服之,自此而 差,时人以爲淳德所感。

  性通侻好施,远近致遗,一无所逆,随复散焉。尝行经朱 雀门街,有自车后盗点衣者,见而不言,旁人禽盗与之,点乃 以衣施盗。盗不敢受,点令告有司,盗惧乃受之。

  点雅有人伦鉴,多所甄拔。知吴兴丘迟于幼童,称济阳江 淹于寒素,悉如其言。哀乐过人。尝行逢葬者,叹曰:“此哭 者之怀,岂可思邪。”于是悲恸不能禁。

  老又娶鲁国孔嗣女,嗣亦隐者。点虽昏,亦不与妻相见, 筑别室以处之,人莫谕其意。吴国张融少时免官,而爲诗有高 言,点答诗曰:“昔闻东都日,不在简书前。”虽戏而融久病 之。及点后昏,融始爲诗赠点曰:“惜哉何居士,薄暮遘荒淫。” 点亦病之。

  永元中,崔慧景围城,人间无薪,点悉伐园树以赡亲党。 慧景性好佛义,先慕交点,点不顾之。至是乃逼召点,点裂裙 爲裤,往赴其军,终日谈说,不及军事。其语默之迹如此。慧 景平后,东昏大怒,欲诛之。王莹爲之惧,求计于萧畅。畅谓 茹法珍曰:“点若不诱贼共讲,未必可量,以此言之,乃应得 封。”东昏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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