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志·卷十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2:43:24

  乐五

  气质初分,声形立矣。圣者因天然之有,为入用之物;缘喜怒之心,设哀乐之 器。蒉桴苇龠,其来自久。伏羲弦琴,农皇制瑟,垂钟和磬,女娲之簧,随感而作, 其用稍广。轩辕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咸池》之美,次以《六茎》、 《五英》、《大章》、《韶》、《夏》、《护》、《武》之属,圣人所以移风易俗 也。故在《易》之《豫》,义明崇德。《书》云:“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 和声,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周礼》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蔟为徵,沽洗为 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奏之六变,天神可得而 降矣;函钟为宫,太蔟为角,沽洗为徵,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 之琴瑟,《咸池》之舞,奏之八变,地示可得而礼矣;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蔟 为徵,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召》 之舞,奏之九变,人鬼可得而礼矣。此所以协三才,宁万国也。凡音,宫为君,商 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帖滞之音。宫乱则荒,其君骄;商 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奸 声感人,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气感人,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 兴焉。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 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乐在 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莫不和顺; 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莫不和亲。又有韎昧任禁之乐,以娱四夷之民。斯盖 立乐之方也。

  三代之衰,邪音间起,则有烂漫靡靡之乐兴焉。周之衰也,诸侯力争,浇伪萌 生,淫慝滋甚,竞其邪,忘其正,广其器,蔑其礼,或奏之而心疾,或撞之不令。 晋平公闻清角而颠陨,魏文侯听古雅而眠睡,郑、宋、齐、卫,流宕不反,于是正 乐亏矣。大乐感于风化,与世推移,治国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随时隆替, 不常厥声。延陵历听诸国,盛衰必举,盖所感者著,所识者深也。乐之崩矣,秦始 灭学,经亡义绝,莫采其真。人重协俗,世贵顺耳,则雅声古器几将沦绝。汉兴, 制氏但识其铿锵鼓舞,不传其义,而于郊庙朝廷,皆协律新变,杂以赵、代、秦、 楚之曲,故王禹、宋晔上书切谏,丙强、景武显著当时,通儒达士所共叹息矣。后 汉东平王苍总议乐事,颇有增加,大抵循前而已。及黄巾、董卓以后,天下丧乱, 诸乐亡缺。魏武即获杜夔,令其考会古乐,而柴玉、左延年终以新声宠爱。晋世荀 勖典乐,与郭夏宋识之徒共加研集,谓为合古,而阮咸讥之。金行不永,以至亡败, 哀思之来,便为验矣。夫大乐与天地同和,苟非达识至精,何以体其妙极。自汉以 后,舞称歌名,代相改易,服章之用,亦有不同,斯则不袭之义也。

  永嘉已下,海内分崩,伶官乐器,皆为刘聪、石勒所获,慕容俊平冉闵,遂克 之。王猛平鄴,入于关右。苻坚既败,,长安纷扰,慕容永之东也,礼乐器用多归 长子,及垂平永,并入中山。自始祖内和魏晋,二代更致音伎;穆帝为代王,愍帝 又进以乐物;金石之器虽有未周,而弦管具矣。逮太祖定中山,获其乐县,既初拨 乱,未遑创改,因时所行而用之。世历分崩,颇有遗失。

  天兴元年冬,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定律吕,协音乐。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考 诸帝,乐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开大始祖之业。 后更制宗庙。皇帝入庙门,奏《王夏》太祝迎神于庙门,奏迎神曲,犹古降神之乐; 乾豆上奏登歌,犹古清庙之乐;曲终,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飨也;皇帝行礼七 庙,奏《陛步》,以为行止之节;皇帝出门,奏《总章》,次奏《八佾舞》,次奏 送神曲。又旧礼:孟秋祀天西郊,兆内坛西,备列金石,乐具,皇帝入兆内行礼, 咸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于东庙,用乐略与西郊同。太祖初,冬至祭天于南 郊圜丘,乐用《皇矣》,奏《云和》之舞,事讫,奏《维皇》,将燎;夏至祭地祇 于北郊方泽,乐用《天祚》,奏《大武》之舞。正月上日,飨群臣,宣布政教,备 列宫悬正乐,兼奏燕、赵、秦、吴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时飨会亦用焉。凡乐者 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 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郊庙宴飨亦用之。

  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牴、麒麟、凤皇、仙人、 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絙百尺、长桥、缘橦、跳 丸、五案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如汉晋之旧也。太宗初,又增修之,撰合大 曲,更为钟鼓之节。

  世祖破赫连昌,获古雅乐,及平凉州,得其伶人、器服,并择而存之。后通西 域,又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

  高宗、显祖无所改作。诸帝意在经营,不以声律为务,古乐音制,罕复传习, 旧工更尽,声曲多亡。

  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务正音声。时司乐上书,典章有阙,求集中秘群官议 定其事,并访吏民,有能体解古乐者,与之修广器数,甄立名品,以谐八音。诏 “可”。虽经众议,于时卒无洞晓声律者,乐部不能立,其事弥缺。然方乐之制及 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金石羽旄之饰,为壮丽于往时矣。

  五年,文明太后、高祖并为歌章,戒劝上下,皆宣之管弦。

  七年秋,中书监高允奏乐府歌词,陈国家王业符瑞及祖宗德美,又随时歌谣, 不准古旧,辨雅、郑也。

  十一年春,文明太后令曰:“先王作乐,所以和风改俗,非雅曲正声不宜庭奏。 可集新旧乐章,参探音律,除去新声不典之曲,裨增钟县铿锵之韵。”

  十五年冬,高祖诏曰:“乐者所以动天地,感神祇,调阴阳,通人鬼。故能关 山川之风,以播德于无外。由此言之,治用大矣。逮乎末俗陵迟,正声顿废,多好 郑卫之音以悦耳目,故使乐章散缺,伶官失守。今方厘革时弊,稽古复礼,庶令乐 正雅颂,各得其宜。今置乐官,实须任职,不得仍令滥吹也。”遂简置焉。

  十六年春,又诏曰:“礼乐之道,自古所先,故圣王作乐以和中,制礼以防外。 然音声之用,其致远矣,所以通感人神,移风易俗。至乃《箫韶》九奏,凤皇来仪; 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有周之季,斯道崩缺,故夫子忘味于闻《韶》,正乐于返鲁。 逮汉魏之间,乐章复阙,然博采音韵,粗有篇条。自魏室之兴,太祖之世尊崇古式, 旧典无坠。但干戈仍用,文教未淳,故令司乐失治定之雅音,习不典之繁曲。比太 乐奏其职司,求与中书参议。览其所请,愧感兼怀。然心丧在躬,未忍阙此。但礼 乐事大,乃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莫能措意。中书监高闾器识详富,志量明允, 每间陈奏乐典,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以备兹典。其内外有堪此用者, 任其参议也。”闾历年考度,粗以成立,遇迁洛不及精尽,未得施行。寻属高祖崩, 未几,闾卒。

  先是,闾引给事中公孙崇共考音律,景明中,崇乃上言乐事。正始元年秋,诏 曰:“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燮理音准,其书二卷并表悉付尚书。夫礼乐之事, 有国所重,可依其请,八座已下、四门博士以上此月下旬集太乐署,考论同异,博 采古今,以成一代之典也。”十月,尚书李崇奏:“前被旨敕,以兼太乐令公孙崇 更调金石,并具书表付外考试,登依旨敕以去。八月初,诣署集议。但六乐该深, 五声妙远。至如仲尼渊识,故将忘味;吴札善听,方可论辨。自斯已降,莫有详之。 今既草创,悉不穷解,虽微有诘论,略无究悉。方欲商榷淫滥,作范将来,宁容聊 尔一试,便垂竹帛。今请依前所召之官并博闻通学之士更申一集,考其中否,研穷 音律,辨括权衡。若可施用,别以闻请。”制“可”。时亦未能考定也。

  四年春,公孙崇复表言:“伏惟皇魏龙跃凤举,配天光宅。世祖太武皇帝革静 荒嵎,廓宁宇内,凶丑尚繁,戎轩仍动,制礼作乐,致有阙如。高祖孝文皇帝德钟 后仁之期,道协先天之日,顾《云门》以兴言,感《箫韶》而忘味。以故中书监高 闾博识明敏,文思优洽,绍踪成均,实允所寄。乃命闾广程儒林,究论古乐,依据 《六经》,参诸国志,错综阴阳,以制声律。钟石管弦,略以完具,八音声韵,事 别粗举。值迁邑崧瀍,未获周密,五权五量,竟不就果。自尔迄今,率多褫落,金 石虚悬,宫商未会。伏惟陛下至圣承天,纂戎鸿烈,以金石未协,诏臣缉理。谨即 广搜秬黍,选其中形,又采梁山之竹,更裁律吕,制磬造钟,依律并就。但权量差 谬,其来久矣,顷蒙付并州民王显进所献古铜权,稽之古范,考以今制,钟律准度, 与权参合。昔造犹新,始创若旧,异世同符,如合规矩。乐府先正声有《王夏》、 《肆夏》、登歌、《鹿鸣》之属六十余韵,又有《皇始》、《五行》、《勺舞》。 太祖初兴,置《皇始》之舞,复有吴夷、东夷、西戎之舞。乐府之内,有此七舞。 太和初,郊庙但用《文始》、《五行》、《皇始》三舞而已。窃惟周之文武,颂声 不同;汉之祖宗,庙乐又别。伏惟皇魏四祖、三宗,道迈隆周,功超鸿汉,颂声庙 乐,宜有表章,或文或武,以旌功德。自非懿望茂亲、雅量渊远、博识洽闻者其孰 能识其得失。卫军将军、尚书右仆射臣高肇器度淹雅,神赏入微,淹赞大猷,声光 海内,宜委之监就,以成皇代典谟之美。昔晋中书监荀勖前代名贤,受命成均,委 以乐务,崇述旧章,仪刑古典,事光前载,岂远乎哉。又先帝明诏,内外儒林亦任 高闾申请。今之所须,求依前比。”世宗知肇非才,诏曰:“王者功成治定,制礼 作乐,以宣风化,以通明神,理万品,赞阴阳,光功德,治之大本,所宜详之。可 令太常卿刘芳亦与主之。”

  永平二年秋,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怿等奏言:“案太乐令公孙崇所 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太常卿刘芳及朝之儒学,执诸经传,考辨合否,尺寸度数 悉与《周礼》不同。问其所以,称必依经文,声则不协,以情增减,殊无准据。窃 惟乐者皇朝治定之盛事,光赞祖宗之茂功,垂之后王。不刊之制,宜宪章先圣,详 依经史。且二汉、魏、晋历诸儒哲,未闻器度依经,而声调差谬。臣等参议,请使 臣芳准依《周礼》更造乐器,事讫之后,集议并呈,从其善者。”诏“可”。芳上 尚书言:“词乐谐音,本非所晓,且国之大事,亦不可决于数人。今请更集朝彦, 众辨是非,明取典据,资决元凯,然后营制。”肇及尚书邢峦等奏许,诏“可”。 于是芳主修营。时扬州民张阳子、义阳民兒凤鸣、陈孝孙、戴当千、吴殿、陈文显、 陈成等七人颇解雅乐正声,《八佾》、文武二舞、钟声、管弦、登歌声调,芳皆请 令教习,参取是非。

  永平三年冬,芳上言:“观古帝王,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今欲教 文武二舞,施之郊庙,请参制二舞之名。窃观汉魏已来,鼓吹之曲亦不相缘,今亦 须制新曲,以扬皇家之德美。”诏芳与侍中崔光、郭祚,黄门游肇、孙惠蔚等四人 参定舞名并鼓吹诸曲。其年冬,芳又上言:“臣闻乐者,感物移风,讽氓变俗,先 王所以教化黎元,汤武所以阙一版

下一页

上一篇:志·卷十三

下一篇:志·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