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志·卷十五

更新时间:2021-03-04 00:16:40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郎 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新荒以来,旧典未备。臣等参议, 光禄大夫臣华恆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先王所以 从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如。比热隆赫,臣 等谓可如恆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 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驳,依武皇夏阙读令。今正服渐备,四时读令,是祗述天和 隆赫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曰:“谨案晋博士曹 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浅学管见,窃有惟疑。 伏寻《礼记·月令》,王者四时之服正见驾苍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 则黄,文极于此,无白冠则某履某耑也。且帻又非古服,出自后代。上附于冠, 下不属衣。冠固不革,而帻岂容异色。愚谓应恆与冠同色,不宜随节变采。土令在 近,谨以上闻。如或可采,乞付外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伏寻帻非古者冠 冕之服,《礼》无其文。案蔡邕《独断》云:‘帻是古卑贱供事不冠人所服。’又 董仲舒《止雨书》曰:‘其执事皆赤帻。’知并不冠之服也。汉元始用,众臣率从。 故司马彪《舆服志》曰:‘尚书帻名曰纳言。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从章服也。’ 自兹相承,迄于有晋。大宋受命,礼制因循。斯既历代成准,谓宜仍旧。”有司奏: “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万秋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 之文。今书旧事于左。《魏台杂访》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 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 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 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分也。是以服黄无令。’” 其后太祖常谓土令,三公郎每读时令,皇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宋唯 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纬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属目称叹。勰见《宗 室传》。纬,谢综弟也。

  旧说后汉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产二女,上巳产一女。二日之中,而 三女并亡,俗以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东流水上为祈禳,自洁濯, 谓之禊祠。分流行觞,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如今三 月上巳如水上之类也。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韩诗》曰:“郑国之俗,三月 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此则其来甚久,非起郭 虞之遗风、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阳气和 暖,鲔鱼时至,将取以荐寝庙,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论语》,暮春浴乎沂。 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邕之言然。张衡《南 都赋》祓于阳滨又是也。或用秋,《汉书》八月祓于霸上。刘桢《鲁都赋》:“素 秋二七,天汉指隅,人胥祓除,国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也。自魏以后但用 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燕群臣。晋海西钟山后流杯曲水, 延百僚,皆其事也。宫人循之至今。

  汉文帝始革三年丧制。临终诏曰:“天下吏民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 女、祠祀、饮酒、食肉。其当给丧事者,无跣。绖带无过三寸。当临者,皆旦夕各 十五举音。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而释服。”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 其间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无复三年之礼。案《尸子》,禹治水,为丧法, 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泽者葬于泽。桐 棺三寸,制丧三日。然则圣人之于急病,必为权制也。但汉文治致升平,四海宁晏, 废礼开薄,非也。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不得葬, 伤孝子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至 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事父母孝谨,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 汉相,不敢逾国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显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 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修服母丧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 不同,宣卒以此获讥于世。是则丧礼见贵常存矣。至汉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 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及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 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丧三年。及元后崩,莽乃自服三年之礼。事皆奸妄,天下疾 之。汉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 不行三年丧服。其后又开长吏以下告宁,言事者或以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从 之。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建武、永平故事,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 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 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绝之。

  后汉世,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郡、 广陵太守祷祠五岳四渎,遣司徒分诣郊庙社稷。

  魏武临终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 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丁卯 葬,葬毕反吉,是为不逾月也。诸葛亮受刘备遗诏,既崩,群臣发丧,满三日除服, 到葬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此则魏、蜀丧制,又并异 于汉也。孙权令诸居任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 议立制,胡综以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顾雍等同综议, 从之。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此遂绝。

  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 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 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 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臣闻礼典轨度, 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因, 期于足以兴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规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 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 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荆蛮未夷,庶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神 虑。岂遑全遂圣旨,以从至情。加岁时变易,期运忽过,山陵弥远,攀慕永绝。臣 等以为陛下宜回虑割情,以康时济治。辄敕御府易服,内省改坐,太官复膳。诸所 施行,皆如旧制。”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况当 食稻衣锦,诚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 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言及悲剥,奈何 奈何!”孚等重奏:“伏读明诏,感以悲怀。辄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问,圣思所以 不能已已,甚深甚笃。然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 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粗席藁,水饮疏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而躬勤万机, 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宁,诚惧 神气用损,以疚大事。辄敕有司改坐复常,率由旧典。惟陛下察纳愚款,以慰皇太 后之心。”又诏曰:“重览奏议,益以悲剥,不能自胜,奈何奈何!三年之丧,自 古达礼,诚圣人称心立哀,明恕而行也。神灵日远,无所告诉;虽薄于情,食旨服 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伤其心,言用断绝,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礼终 三年。后居太后之丧,亦如之。

  泰始二年八月,诏书曰:“此上旬,先帝弃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茕茕,常 复何时壹得叙人子情邪?思慕烦毒,欲诣陵瞻侍,以尽哀愤。主者具行备。”太宰 司马孚、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极。衰麻虽除, 毁顇过礼,疏食粗服,有损神和。今虽秋节,尚有余暑,谒见山陵,悲感摧伤,群 下窃用悚息。平议以为宜惟远体,降抑圣情,以慰万国。”诏曰:“孤茕忽尔,日 月已周,痛慕摧感,永无逮及。欲奉瞻山陵,以叙哀偾。体气自佳,其又已凉,便 当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备。”又诏曰:“昔者哀适三十日,便为梓宫所 弃,遂离衰绖,感痛岂可胜言!顾汉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先帝至谦之志,是以自割, 不以副诸君子。有三年之爱,而身礼廓然,当见山陵,何心而无服,其以衰绖行。” 孚等重奏:“臣闻上古丧期无数,后世乃有年月之渐。汉文帝随时之义,制为短丧, 传之于后。陛下以社稷宗庙之重,万方亿兆之故,既从权制,释降衰麻;群臣庶僚 吉服。今者谒陵,以叙哀慕,若加衰绖,近臣期服,当复受制进退无当,不敢奉诏。” 诏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为欲令哀丧之物在身,盖近情也。群臣 自当案旧制。期服之义,非先帝意也。”孚等又奏:“臣闻圣人制作,必从时宜。 故五帝殊乐,三王异礼。此古今所以不同,质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随时之宜,既降 心克己,俯就权制;既除衰麻,而行心丧之礼。今复制服,义无所依。若君服而臣 不服,虽先帝厚恩,亦未之敢安也。参量平议,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请。”诏曰: “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何在?诸君勤勤之至,岂苟相违!”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布 巾裹[C052]草。轺辇板舆细犊车皆施缣里。”诏不听,但令以布衣车而已。其余居 丧之制,一如礼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当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虞著 衰服,既虞而除。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临位。御除服讫,各还所次除衰服。”诏 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也。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奈何葬而便即吉, 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险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时异。诚有由然,非忽 礼也。方今戎马未散,王事至殷,更须听断,以熙庶绩。昔周康王始登翌室,犹戴 冕临朝。降于汉、魏,既葬除释,谅暗之礼,自远代而废矣。唯陛下割高宗之制, 从当时之宜。敢固以请。”诏曰:“揽省奏事,益增感剥。夫三年之丧,所以尽情 致礼。葬已便除,所不堪也。当叙吾哀怀,言用断绝,奈何奈何!”有司又固请。 诏曰:“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也。诚知衣服末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常以吉 夺之,乃所以重伤至心,非见念也。每代礼典质文皆不同,此身何为限以近制,使 达丧阙然乎!”群臣又固请,帝流涕久之,乃许。

  文帝崇阳陵先开一日,遣侍臣侍梓宫,又遣将军校尉当直尉中监各一人,将殿 中将军以下及先帝时左右常给使诣陵宿卫。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 哀三日止。

  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太康七 年,大鸿胪郑默母丧,既葬,当依旧摄职,固陈不起。于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年。 然元康中,陈准、傅咸之徒,犹以权夺,不得终礼。自兹至今,往往以为成比也。 晋文帝之崩也,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汉文除之,毁礼伤义。今 上有曾、闵之性,实行丧礼。丧礼实行,何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不亦善乎?” 玄曰;“汉文以末世浅薄,不能复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恐 难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犹为善乎?”玄曰:“若上不除而臣下除,此 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习凿齿曰:“傅玄知无君臣之伤教,而 不知兼无父子为重,岂不蔽哉!且汉废君臣之丧,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 不尽情于其亲。三纲之道,二服恆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废之,岂所以孝治天下乎? 《诗》云‘猷之未远’,其傅玄之谓也。”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博士张靖议:“太子宜依汉文权制,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议:“太子宜令服重。”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杜预奏:“谅暗之制, 乃因自古。是以高宗无服丧之文,唯称不言而已。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既虞为 断。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博士段暢承述预旨,推引《礼》传以成其说。 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随御除服。自汉文用权礼,无复□禁,历代遵用之。 至晋孝武崩,太傅录尚书会稽王道子议:“山陵之后通婚嫁,不得作乐,以一期为 限。”宋高祖崩,葬毕,吏民至于宫掖,悉通乐,唯殿内禁。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得 礼。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搢绅之士,犹 多遵玄议。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薨,帝依礼服长子三年,群臣服齐衰期。晋孝武太 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制。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服齐衰期。”诏通议。散骑 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嫡子长殇,谓未 誓也;已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议 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未 誓,其为升降也微;斩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而今注云,诸侯不降嫡殇,重嫌于 无,以大功为重嫡之服。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 卫社稷,女能奉妇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之谓也。 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为无服之殇,行成人 之制邪!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博 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 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仪,绝期故也。”于是御史以上皆 服齐衰。

  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应改服。”诏 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旧,非汉、魏之典。晋 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太学博士徐藻议: “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传,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则夫属君道,妻 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 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应服齐衰期。”于是 帝制期服。

  晋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尚书祠部郎徐广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 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弥申。《阳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从正。 故成风显夫人之号,昭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 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则疑斯从重。谓应同于为祖母后齐衰期。 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期。”诏可。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志·卷十四

下一篇:志·卷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