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志·卷十三

更新时间:2021-03-03 20:17:04

  见去日,十六度。

  平见,在雨水前,以十九乘去大寒日:清明前,又十八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 乘者;夏至后,以十六乘去处暑日;小满后,又十五日;寒露前,以十八乘去白露 日;小雪前,又十七乘去寒露日,增寒露所乘者;大雪后,二十九乘去大寒日,为 减,小雪至大雪减二十五日。

  见,初在冬至,则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以后日度随其日数增损各一; 尽三十日,一日半损一;又八十六日,二日损一;复三十八日,同;又十五日,三 日损一;复十二日,同;又三十九日,三日增一;又二十四日,二日增一;又五十 八日,一日增一;复三十三日,同;又三十日,二日损一,还终至冬至,二百三十 六日行百五十八度。其立春尽春分,夏至尽立夏,八日减一日;春分至立夏,减六 日;立秋至秋分,减五度,各其初行日及度数。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 行二十度。以其残日及度,计充前数,皆差行,日益迟二十分,各尽其日度乃迟, 初日行分二万二千六百六十九,日益迟一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万五 千四百九。初减度五者,于此初日加分三千八百二十三、篾十七;以迟日为母,尽 其迟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

  前减日分于二留,乃逆,日退分万二千五百二十六,六十三日退十六度、分四 万二千八百三十四。又留十三日而行,初日万六千六十九,日益疾百一十分,六十 一日行二十五度、分万五千四百九。立秋尽秋分,增行度五,加初日分同前,更疾。 在冬至则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尽三十六日,一日损一;又二十日,二日损 一;复二十四日,同;又五十四日,三日日增一;又十二日,二日增一;又四十二 日,一日增一;又十四日,一日增一半;又十二日,增一;复四十五日,同;又一 百六日,二日损一,亦终冬至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

  前增行度五者,于此亦减五度,为疾日及数。其立夏尽夏至初,日行半度,六 十日行三十度。夏至尽立秋,亦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其残亦计充如前, 皆差行,日益疾二十分,各尽其日度而伏。

  土数,千七百六十三万五千五百九十四。

  伏半平,八十六万四千九百九十五。

  复日,三百七十八;余,四千一百六十二。

  岁一,残日,十二;余,三万九千三百九十九半。

  见去日,十六度半。

  平见,在大暑前,以七乘去小满日;寒露后,九乘去小雪日,为加,大暑至寒 露加八日。小寒前,以九乘去小雪日;雨水后,以四乘去小满日;立春后,又三乘 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为减,小寒至立春减八日。

  见,日行分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二而留三十 九日乃逆,日退分二千八百二十,百三日退六度、分万五百九十六。又留三十九日, 亦行分日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万二千六百一十二而伏。

  金数,二千七百二十三万六千二百八。

  晨伏半平,百九十五万七千一百四。

  复日,五百八十三;余,四万二千七百五十六。

  岁一,残日,二百一十八;余,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九半。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余与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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