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五星术:
木数,千七百万八千三百三十二四分
火数,三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十六。
土数,千六百一十二万一千七百六十七。
金数,二千四百八十九万八千四百一十七。
水数,四百九十四万一千九十八。
木终日,三百九十八,日分,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二四分。
火终日,七百七十九,日分,三万九千四百六十六。
土终日,三百七十八,日分,三千八百四十七。
金终日,五百八十三,日分,三万九千二百九十七。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 分同;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水终日,百一十五,日分,三万七千四百九十八。晨见伏,六十三日,分同; 夕见伏,五十二日。
求星见术:
置通实,各以数去之,余以减数,其余如度法得一为日,不尽为日分,即所求 年天正冬至后晨平见日及分。其金、水,以夕见伏日去之,得者余为夕平见日及分。
求平见见月日:置冬至去朔日数及分,各以冬至后日数及分加之,分满度法从 日,起天正月,依大小去之,不满月者为去朔日,命日算外,即星见所在月日及分。
求后见:各以终日及分加之,满去如前。其金、水各以晨夕加之,满去如前, 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平见在春分前者,以三千三百四十乘去大寒后十日数,以加平见分,满法 去之,以为定见日及分。立秋后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满同前。春分 至清明均加四日,后至立夏五日,以后至芒种加六日,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 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数,以减平见日分;冬至后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后十日数, 以减之;小雪至冬至均减八日,为定日数。初见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见在雨水前,以二万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数;在立夏后,以万三千 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 雪前,以万一千五百八十乘去处暑日数;冬至后,以三万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 数,满去如前,以减之;小雪至冬至,均减二十五日。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
土:平见在处暑前,以万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数;白露后,以八千三百四 十乘去霜降日数,以加见日分,满去如前;处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 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数,小寒至立春均减九日,立春后减八日,启蛰后去七,气别 去一,至谷雨去三,夏至后十日去一,至大暑去尽。初见伏去日各十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