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菜茹部·卷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16:47:53

  《冤报记》曰:梁庐陵王萧绩在荆州时,常遣从事量括民田。南阳乐孟卿亦充一使,够援舍人韦破虏发遣试敕,失王本意。及孟卿以数误得罪,破虏惶惧,不敢引愆,但诳孟卿:"公自为,当为公分雪,无劳诉也。"数日之间,遂斩於市,孟卿号叫,无由自陈,惟语人,以纸笔随殓。死后少日,破虏在糟上看牛,忽见孟卿挈头而入,持一碗蒜齑与之。破虏惊呼奔走,不获己而服之,因尔病,未几乃卒。

  《广五行记》曰:唐咸亨四年,洛州司户唐望之冬集计至五品,进止未出。间有僧来觅,初不相识,延之共坐。少顷,问曰:"贫道出家人,得饮食亦少,以公名,故暗相记,能设一顿鲙否?"司户欣然,即处公买鱼。此僧云:"看有蒜否?"司户家人云:"蒜尽。"僧云:"蒜尽,去也!"即起,留之云:"蒜尽,遣登掾。"僧云:"蒜既尽,不可更住!"苦留不止。司户果无疾暴亡。

  延荐《与李文德书》曰:五折张骞大宛之蒜。

  潘尼《钓赋》曰:西戎之蒜,南夷之姜。

  ○茄

  《梁书》曰:蔡樽为吴兴太守,不饮郡井水。斋前自种白苋、紫茄,以为常饵。诏褒其清,加信武将军。

  杜宝《大业拾遗录》曰:四年,改胡床为交床,改胡瓜为白露黄苽。改茄子为昆仑紫苽。

  《岭南异物志》曰:南土无霜雪,生物不复凋枯。种茄子,十年不世,生子,人皆攀缘摘之,树高至二丈。

  《岭表录异》曰:南中草菜,经冬不圣。故蔬园掷晷,栽种茄子,宿根有二三年者,渐长,枝幹乃为大树。每夏秋熟,则梯树摘之。三年后,树渐老子稀,即伐去,别栽嫩者。

  ○姜

  《春秋运斗枢》曰:璇星散为姜。失德逆时,即姜有翼,辛而不臭也。

  《援神契》曰:姜,御温菜也。

  《礼记·檀弓上》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论语·乡党》曰:不撤姜食。(撤,去也。齐禁薰物,姜辛而不臭,故不去也。)

  《韩诗外传》曰:宋玉因其友见楚王,楚王待之尾馛异。让其友,其友曰:"夫姜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女因媒而嫁,不因媒而亲。子之於王,未也,何怨于我也!"

  《史记》曰:万家之城千畦姜,与千户侯等。

  《魏志》曰:倭国有姜,不知其滋味。

  《齐书》曰:孔琇之为临川太守,在任清约。罢郡还,献乾姜二斤。武帝嫌其少,知琇之清,乃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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