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百谷部·卷一

更新时间:2021-03-03 16:32:23

  《风俗通》曰:建武之初,旅谷弥望,野茧被山。

  盛弘之《荆州记》曰:桂阳郡西北接耒阳县,有温泉,其下流百里,恒资以溉灌。常十二月一日种,至明年三月新谷便登。重种,一年三熟。

  《博物志》曰:马食谷,则足重不能行。

  又曰:扶海洲上有草焉,名曰{艹师}。其实食之如大麦。从七月稔熟,民敛获至冬乃讫。名曰自然谷,或曰禹馀粮。

  又曰:孝元竟宁元年,南阳山都雨谷,小者如黍、粟而青黑,味苦;大者如米、豆而赤黄,味如麦。下三日生根叶,状如大豆初生时。

  《幽明录》曰:琅琊诸葛氏,兄弟二人,寓居晋陵。家甚贫耗,常假乞自给。谷在囷中,计日用未应尽,而早以空罄。始者谓是家中相窃盗,复封检题识,而耗如初。后有宿客远来,际夕至巷口,见数人担谷从门出。客借问:"诸葛在否?"答云:"悉在。"客进内,言语之后因问:"卿何得大粜谷?"主人云:"告乞少谷,欲充口,云何复得粜之?"客云:"吾向来,逢见数人担谷从门出。若不粜者,为何事?"主人兄弟相视,窃自疑怪。试入看封题,俨然如故。试开囷量视,即无十许斛。知前后所失,非人为之。

  《异苑》曰:凉州张骏时,天雨五谷,殖之悉生,因名为天麦。

  张衡《东京赋》曰:所贵惟贤,所宝惟谷。

  曹植《谢赐谷表》曰:诏书念臣经用不足,以船河邸阁谷五千斛赐臣。

  《谢玄书·奏》曰:粮谷十斛,是钓池上之所种。

上一页

上一篇:资产部·卷十六

下一篇:百谷部·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