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服用部·卷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16:18:41

  《神仙传》曰:吴兴人沈羲为仙人所迎,上见老君。玉女以金杯玉案药赐羲曰:"此神仙丹,不死之药。"

  《邺中记》曰:石虎以宫人为女官,门下通事以玉案行文书。

  《燕丹子》曰:太子常与荆轲同案而食。

  《盐铁论》曰:文杯画案,婢妾衣纨履丝,所谓以乱治乱也。

  《潜夫论》曰:前羌始叛,器械未备,虏或持铜镜以蒙辐,或负板案以类盾,诚易战耳。

  《异苑》曰:百丈山上有石房,内有案,置石书二卷。

  《梦书》曰:梦见杯案,宾客到也。多客大案,少客小案也。

  陆云《与兄机书》曰:按行曹公器物,有奏案五枚。又作欹枕,以卧视书。

  张衡《四愁诗》曰: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

  李尤《书案铭》曰:居则致乐,承颜接宾。承钺奏记,通达诏刺。尊上答下,道合仁义。

  梁简文帝《书案铭》曰:刻香镂彩,纤银卷足。漆花曜紫,画制舒绿。怪广知平,人雕非曲。厕质锦帐,承芳绮褥。披古道今,察奸纠俗。

  ○杖

  《说文》曰:杖,持也。

  《大戴礼》曰:武王践祚,杖之铭曰:"恶乎失道於嗜欲,相忘於富贵。"

  《周礼·秋官上》曰: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咸读曰函。老臣虽杖于明,事鬼神尚敬去之。有司以此函藏之,既事,乃换之。)军旅授有爵者杖,(吏卒且以杖,尊者将军杖。)共王之齿杖。(王者所以赐老者之杖。)

  《礼记》曰:献杖者执末。

  又《檀弓上》曰:孔子蚤作,(作,起。)负手曳杖,逍遥於门,歌曰:"太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子贡闻之曰:"夫子殆将病也。"

  又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子夏曰:"天乎,余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而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吾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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