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曰:万石君石奋子孙有过失,不诮让,为便坐,对案不食。
又曰:贾禹奏曰:"见赐杯案,文画金银饰,非当所以食臣下也。"
又曰:朱博为人廉俭,自微贱至富贵,不食重味,案上不过三杯酒。
又曰:许后五日一朝皇太后於长乐宫,亲奉案上食。
《东观汉记》曰:更始韩夫人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奉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
又曰:魏霸延平元年仕为光禄大夫,妻死,长兄伯为娶妻,送至官舍。霸曰:"年老,儿子备具,何用空养他家老妪为?"即自入拜其妻,手奉案前肉跪曰:"不敢相屈。"而妻惭求去。
又曰:尹敏字幼季,与班彪相友。每相与谈论,辄屏案不食。
又曰:梁鸿常赁舂,每归,妻为具,举案齐眉。
又曰:蔡彤素清,在辽东三十年,衣无储副。赐钱百万,下至杯案食物,大小重沓。
《南史》曰:江秉之为新安大守,在郡作书案一枚。去官,留以付库。
《梁书》曰:郭祖深清俭,素木案,食不过一肉。
《汉旧仪》曰:丈二旋案以陈三十六肉、九穀饮食。
《东宫旧事》曰:皇太子犯初拜,有漆金渡足奏案一枚。
魏武《上杂物疏》曰:御物有纯银参镂带漆画案一枚。
《江表传》曰:曹公平荆州,欲伐吴。张昭等皆劝迎曹公,惟周瑜、鲁肃陈距北之计。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复有言迎北军,与此同也!"
《西京杂记》曰:武帝为粕宝床、杂宝案於桂宫中。
《汉武故事》曰:武帝时,东郡献短人,长五寸,上疑是山精,常令在案行。东方朔问曰:"巨灵,汝何以叛?阿母健否?"
《广陵传》曰:吴戒字贵齐,姓刚直。同业生陈升为贼,戒见之。升为设食,戒曰:"汝己为贼,奈何为设食?"因举案投江中,令其趣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