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刑法部·卷十七

更新时间:2021-03-03 16:12:08

  ○收赎

  《书》曰:金作赎刑。

  又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鍰。(六百两曰鍰。鍰,黄铁也。)劓辟疑赦,其罚惟倍。(倍百为二百也。)剕辟疑赦,其罚倍差。(倍差谓俗之文半为五百鍰。)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鍰。大辟疑赦,其罚千鍰。

  《国语》曰:桓公问:"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甲,铠。兵,弓矢之属。)管仲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诸,之也。谓轻其过,使以甲兵赎罪。)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重罪,死罪。犀,犀皮,可为甲。戟,战戟也。秘长二又六尺。)轻罪赎以鞼(劬位切)盾一戟,(轻罪,劓刖之属。鞼盾,缀革有文加续。)小罪谪以金分。"(小罪,不入五刑者。以金赎分两之差,今之罪金是也。《书》曰:金作赎刑也。)

  《家语》曰:鲁国之政法,赎人臣妾於诸侯者,皆取金于府。子贡赎之而辞不取。孔子闻之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以施於百姓,非独適身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贫者多,赎人授之益金则为不廉,则何以相赎乎?自今己后,鲁人不复赎人法于诸侯矣。"

  《汉书》曰:文帝常行中渭桥,有一人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跸过,走出,乘与马惊。廷尉张释之奏犯跸,当罚金。帝怒曰:"赖吾马和柔,他马己伤败我,廷尉乃罚金耶?"

  又曰:张敞上书,论死刑以下出粟赎罪,以给军用。萧望之以为,父兄囚执,子弟将不顾死亡之患,败乱之行,以赴财利求救,一人得生,十人以丧,且富者得生,贫者独死,刑法不一也。

  又曰:贡禹上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行。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无赎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内大化。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开地广境,日见功大,遂纵嗜欲,乃行一时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穀者补吏,是以官乱民贫,盗贼并起。

  又曰:卫青为太中大夫,元光六年拜为车骑将军,击匈奴,出上谷。公孙敖出代郡,李广出雁门。敖亡七千骑,广为虏所得,得脱归,皆当斩,赎为庶人。

  又曰:赵食其,礻殳祤人也。(礻殳,丁外切。栩,许羽切。)为右将军,从大将军出定襄,迷失道当斩,赎为庶人。

  又曰:博望侯拯喂、郎中令李广俱出右北平异道,匈奴左贡王将数万骑围广。广与战二日,骞至,匈奴引兵出。骞坐行留当斩,赎为庶人。

  又曰:右卫将军苏建亡军,独身脱还,赎为庶人。

  《后汉书》曰:孝明时诏:"亡命自殊死以下赎,死罪缣四十匹;左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五匹。犯罪未发觉,诏书到日自告者,半入赎。"

  《晋书》曰:王弘有政绩,后为河南尹,苛碎。坐桎梏罪人,以泥墨涂面,置深坑中,饿不与食,又擅纵五岁刑以下二十人,为有司所劾。帝以弘累有政绩,听以赎罪论。

  又曰:烈王无忌,闵王承之子也。承为荆州刺史王廙所害。江州刺史褚裒当之镇,无忌讥觿阳尹桓茎勮饯於版桥。时王廙子丹阳丞耆之在坐,无忌志欲复雠,拔刀将手刃之,裒、景命左右救捍,获免。御史中丞车灌奏无忌欲专煞人,付廷尉科罪。成帝诏曰:"王当以体国为大,岂可寻绎由来,以乱朝宪?主者其申明法令,自今己往,有犯必诛。"於是听以赎论。

  《齐书》曰:到捴,永明元年为御史中丞。车驾幸丹阳郡,宴饮,捴恃旧,酒后狎侮同列,谓庾杲之蠢尔蛮荆,其俗鄙。复谓虞悰曰断发文身,其风陋。王晏既贵,雅步从容,又问曰:"王散骑复可故尔?"晏先为国常侍,转员外散骑郎,此二职清华所不为,故以此嘲之。王敬则执榠查,以刀子削之,又曰:"此非元微头,何事自吃之?"为左丞庾杲之所纠,以赎论。

  《唐书》曰:后魏起自北方,属晋室之乱,部落渐盛。其主乃峻刑法,每以军令从事。人乘宽政,多以违令得罪,死者以万计,於是国中骚然,其后,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

  《会稽典录》曰:杨矫为右丞,诣南宫取急案条閤旧事,於复道中逢太常羊柔不避车,又下矫纠奏柔以为知丞郎应行威仪有序,九列外官而公干犯,请廷尉治柔罪。诏勿治,以三月俸赎罪。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刑法部·卷十六

下一篇:刑法部·卷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