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刑法部·卷十八

更新时间:2021-03-03 16:12:16

  ○赦

  《易》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书》曰:眚灾肆赦。(眚,过;灾,害;肆,缓。言大过害当缓赦之。)又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其当伺察,能得其礼。)

  《周礼》曰:国君过市,刑人赦。

  又曰:司刺,掌三宥三赦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尔雅》曰:赦,舍也。(舍,放置也。)

  《论语》曰:子路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史记》曰:陶朱公子煞人,囚於楚。公曰:"煞人而死,职也。"使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以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公不许。长男曰:"长子,家督也。今弟有罪,大人不遣,是吾不肖。"欲自煞,其母为言,不得己而遣长子。为一封书及金,令遗故所善庄生。生乃见楚王曰:"某星犯某宿,独以德为可以除之。"王乃使封三钱之府。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曰:"弟今自赦,故辞去。"生知其意曰:"自入室取金。"庄生耻为儿所卖,乃入见楚王曰:"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子多将金赂王左右,王非能恤楚而恩赦,乃以陶朱公子也。"楚王大怒,遂煞陶朱公子。明日乃赦,令长子持其弟丧归也。

  《汉书》曰:惠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如淳曰:秦皇令,敢有挟持书偶语者,为城旦舂。)

  又曰: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

  又曰:武帝元封二年四月,临决河塞堤,作《瓠子歌》,赦所过徒。六月,诏曰:"甘泉宫内铜池中产芝,九茎连叶,赦天下。"作《芝房之歌》。五年冬,行南巡,还至泰山,增修封禅,赦天下。六年,诏曰:"朕礼首山,昆田出珍物,化为黄金。祭后土,神光三烛。其赦汾阴殊死以下,赐天下贫民布帛人一匹。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击之。后元元年三月,诏曰:"朕郊见上帝,巡于北边,见群鹤留止,以不罗网,靡所获。献荐于泰畤,光景并见,其赦天下也。"

  又曰:宣帝地节元年四月,凤凰集鲁,群鸟从之。戊申,立皇太子,赦天下。神爵四年春二月,诏曰:"嘉瑞并见,修兴太一、五帝、后土之祠,祈为百姓蒙福。鸾凤万舞,集止于旁。斋戒之暮,神光显着。荐献之夕,神光交错,或降於天,或登于地,或从四方来集于坛。上帝嘉飨,海内承福,其赦天下。"

  又曰:成帝建始元年二月,诏曰:"乃者火灾降于祖庙,有星孛于东井,其大赦天下,咸得自新。"永嘉元年丙寅,立皇后赵氏,大赦天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

  又曰:哀帝建平二年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恭皇太后,称永信宫,立恭皇后庙于京师。赦天下。"

  《东观汉记》曰:吴汉疾笃,上乃亲自临问所欲言。对曰:"臣愚,无所知识,惟愿无赦而己。"

  又曰:郭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民命益於边。"上善之,即下诏赦焉。

  谢承《后汉书》曰:学士中诸生与李应等更相褒重,莫不畏其贬议。时河内张成善说风角,推占当赦,遂教子煞人。李应为河南尹,督促收捕,既而逢宥获免。应愈怀愤疾,竟案煞之。

  又曰:度尚为荆州刺史。尚见胡兰馀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仍伪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於是徵交趾刺史张磐下廷尉。辞状未正,会赦见原,磐不肯出狱,方更牢持械节。狱吏谓磐曰:"天恩旷然,而君不出,何乎?"磐因自列曰:"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馀党散入交趾。磐身婴甲胄,涉危履险,讨击凶患,斩殄渠帅,馀烬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见诬。磐备位方伯,为国爪牙,而为尚所枉,授罪牢狱。夫事有虚实,法有是非,磐实不辜,赦无所除。如忍以荀免,永授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弊鬼。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廷尉以其状上,诏书徵尚到廷尉,辞穷授罪,以先有功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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