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刑法部·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3 16:10:40

  《文子》曰:文子问老子曰:"法安所生?"曰:"法生於义,义生於众適,众適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从天生,非从地出,发於人间,反己自正。

  《商君书》曰: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智,弗敢谋;有勇力,弗敢煞;虽众,弗胜。其制民尾篹万之数,虽行重赏而民弗敢争,行重罚而民弗敢怨者,法也。

  又曰:法令者,民之则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知者不得过,过者不得不及。名分不定而欲天下之治也,是犹欲无饥而去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至东而西行,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兔一可以分百也,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在市,盗不敢取,分之定也。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也。

  《慎子》曰: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今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於无法。立君而尊贤,是与君争,其乱甚於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义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断於法,是国之大道也。

  又曰:法虽不善,犹愈於无。投钩分财,投策分马,非以钩策为均也,使得荣者不知所以德,得恶者不知所以怨,乃以塞怨望也。

  又曰:尧为匹夫,不能使邻家至;为主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未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

  《申子》曰: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

  又曰:尧之治也,盖明法察令而己。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

  又曰: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

  《韩子》曰:鲁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向,恐烧国。哀公自将众趋救火,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仲尼。仲尼下令曰:"不救火而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火遂救矣。

  又曰: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虚静,重变法也。

  又曰:释法术而为治,尧不能正一国,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一也。

  又曰:董安于为赵上地之守,行石阜山中,见深涧峭如墙,深百仞。因问其乡左右曰:"人尝有之此者乎?"对曰:"无有。"曰:"婴儿痴聋狂乱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马羊牛尝有入此乎?"对曰:"无有。"安于喟然叹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民莫知犯,何为不治也?"

  又曰:荆庄王有弟门者立法,群臣大夫、诸侯、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於是太子入朝,马蹄践霤,廷理依法。太子怒,入为王泣曰:"必为诛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臣授命,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焉可诛也?"太子乃还咨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请罪。

  又曰: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教,司南以端朝夕,明王使其群臣,不游意於法之外,不为惠於法之内。虎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使狗用之,则虎反服於狗矣。人主者,以形德制臣也,今君释其刑德而臣用之,则君反制於臣矣。

  又曰:奔车之上无仲尼,覆舟之下无伯夷。故号令者,国之舟车也。安则智廉生,危则鄙争起。

  又曰:越王问於大夫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可。以吾赏厚而信,罚严而必。君必欲知之,何不试焚?"於是遂焚宫室,民莫救火。乃下令曰:"民之救火而死者,比死敌者之赏;胜火而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民之涂其体、被濡衣赴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抬知必胜之势也。

  又曰:吴起为魏武侯西河之守,秦有小亭临境,起欲攻之。乃倚一车辕於北门之外,而令曰:"有能徙北南门之外,赐之上田上宅。"民莫之徙也。及有徙之者,遂赐之如令。俄又置一石赤黍东门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之於西门之外者,赐之如初。"民则争徙之。乃下令大夫曰:"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宅。"民争上。於是攻亭,一朝而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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