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礼仪部·卷三十

更新时间:2021-03-03 16:01:09

  《家语》曰:孔子之徒,公西赤掌殡葬焉。桐棺四寸,柏椁五寸。

  《家语》曰:墨子葬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漏气发泄于上,袭之以明其所止也。

  《说文》曰:棺,关也,可以掩尸。榇,附身棺也。椟,匮也。槥,椟也。

  《史记》曰:飞廉生恶来。俱以材力事纣。武王伐纣,并杀恶来。时飞廉为纣使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天令处父与发乱,赐汝石棺。死,遂葬霍太山。

  《古史考》曰:舜作瓦棺,汤作木棺。

  《汉书》曰:高祖下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服虔曰:槥音卫。应劭曰:小棺也。今谓之椟。)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致其尸于家,县官更给衣衾敛。)祠以少牢,吏亲葬。

  《汉书》曰:张汤自杀,昆弟欲厚葬。汤母曰:"汤为大臣,被恶言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无椁。上闻,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汉书》曰:哀帝崩,有司奏,董贤乃自杀。死后,其父恭不悔过,乃复以砂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至尊无以加。

  《汉书》曰:王莽奏贬丁傅太后号,改葬,发取玺绶。太后以为既往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既发傅太后棺,臭闻数里。

  《续汉书·礼仪志》曰: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朱漆,画云气。公特进樟棺黑漆。

  《续汉书》曰: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单被裁足盖形,无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鸩而卒。

  《续汉书》曰:曹褒在射声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馀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

  《续汉书》曰: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集诸生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而长叹,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刑悬封,濯衣幅巾。编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

  《东观汉记》曰:郭凤字君张,善说灾异吉凶,占应,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敛具。至其日,如言卒。

  《东观汉记》曰:耿秉薨,赐朱棺、玉衣。

  《东观汉记》曰:梁商薨,赐东园朱寿器、银缕玉匣。

  《东观汉记》曰: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

  《东观汉记》曰: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歙掾陈元上书追讼之,言甚切至。帝乃赐棺木,赠赙三千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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