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时序部·卷十五

更新时间:2021-03-03 14:48:06

  又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皇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立社曰置社。

  《尚书》曰:用命则赏于祖,不用命戮则于社。(社主阴,阴主杀。)

  《论语》曰:鲁哀公问社於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史记》曰:共工氏之子为后土,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故天子曰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社所以亲地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法於天,所以尊天而亲地也。社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汉书》曰:陈平为里中社宰分肉甚均,父老善之。平曰: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此肉。

  又曰:高祖天下定,诏御史令治榆社,春用羊彘祠之。

  《魏志》曰:王修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年邻里社,修感念母悲哀,其邻里闻,为之罢社。

  《晋书》曰:阮修,字宣子,伐社树,或止之。修曰:"若社为树,伐树则社移,树而为社,伐树则社亡也。"

  《荆楚岁时记》曰: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於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

  郑氏云:百家共一社,今百家所社综,即共立之社也。

  ○寒食

  《荆楚岁时记》曰: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据历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日。)

  陆翙《邺中记》曰:寒食三日作醴酪,又煮粳米及麦为酪,捣杏仁煮作粥。案《玉烛宝典》,今日悉为大麦粥,研杏仁为酪,引饧沃之。

  又:孙楚《祭子推文》云:黍饭一盘,醴酪二盂。是其事也。

  又曰:并州俗,冬至一百五日,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作干粥,是今之糗也。

  范晔《后汉书》曰:周举迁并州刺史,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举移书於子推庙云:"春中食寒一月,老小不堪,今则三日而已。"

  魏武帝《刑罚令》曰: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有五日,皆沍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罚一月俸。

  周裴《汝南先贤传》曰:太原旧俗,以介子推焚骸,一月寒食,莫敢烟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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