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阳秋》曰:建武元年,三日并出。
《三齐略》曰:秦始皇作石桥於海上,欲过海看日出处。有神人驱石去不速,神人鞭之皆流血。今石桥犹赤色。
李尤《九曲歌》曰:年岁晚暮日已斜,安得壮士翻日车。
○日蚀
《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凡日食,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也。啬夫,主币之官,驰取币礼天神。众人走,供救日食之百役也。)
《礼记·昏义》曰:男教不修,阳事不得,谪见於天,日为之蚀。是故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
《传》曰:鲁昭公十七年,日有蚀之。祝史请用币。叔孙昭子曰:"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伐鼓於社;诸侯用币於社,伐鼓於朝。礼也。"
又庄二十五年曰:夏六月辛未朔,日有蚀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蚀之,於是乎用币于社,伐鼓於朝。注曰:"日蚀,历之常也。然食於正阳月,则诸侯用币於社,请救於上,公伐鼓於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
《公羊传》曰:六月辛未朔,日有蚀之,以朱丝萦社。或曰协之,或曰为暗,恐犯之,故萦之。社者土地之主,日者土地之精,上敷於天而犯日,故朱丝萦之,助阳抑阴。
《穀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三兵、三鼓。大夫击柝。凡有声,皆阳事也,以厌阴气也。
《论语》云:日月之蚀,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汉书》曰:黄琬祖父香为魏郡守,时日蚀而京师不见。魏郡乃表日食之状,帝问:"日所食多少?"香久而无对。琬年七岁,在傍谓香曰:"何不言日食之馀,如月之初?"遂用其言答诏。
《汉书》曰:日者,德也。故日蚀则修德。
又曰:刘宠、郑弘、徐昉、赵喜、虞延并为三事,以日蚀免官。
《淮南子》曰:麒麟斗则日月蚀。许慎注曰:"麒麟,犬角之兽,故与日相符。"
○晷
《释名》曰:晷,规也,如规画也。
《说文》曰:晷,日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