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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卷 誤告狀孫郎得妻

更新时间:2021-01-29 13:20:05

縣官又問方媽媽道:「你如何騙他到家?」方媽媽道:「他與小婦人女兒有奸,小婦人知道了,罵了女兒一場,女兒當夜縊死。所以小婦人哄他到家鎖住了,特來告狀。及至小婦人到得家裡,不想女兒已活,雙雙地住在房裡了幾日,這姦情一發不消說起了。」孫小官道:「小人與賈家女兒鄰居,自幼相識,原不曾有些什麼事。不知方氏與女兒有何話說,卻致女兒上吊。道是女兒死了,把小人哄到家裡,一把鎖鎖住,小人並不知其由。及至小人慌了,看看女兒屍首時,女兒忽然睜開雙目,依然活在牀上。此時小人出來又出來不得,便做小人是柳下惠魯男子時,也只索同這女兒住在裡頭了。不誆一住就是兩三日,卻來拿小人到官,這不是小人自家走進去住在裡頭的,須怪小人不得,望爺爺詳情。」縣官見說了,笑將起來道:「這說的是真話。只是女兒今雖不死,起初自縊,必有隱情。」孫小官道:「這是他娘女自有相爭,小人卻不知道。」縣官叫方氏起來問道:「且說你女兒為何自縊?」方媽媽道:「方才說過,是與孫某有奸了。」縣官道:「怎見得他有奸?

拿奸要拿雙,你曾拿得他著麼?」方媽媽道:「他把小婦人認做了女兒,趕來把言語調戲,所以疑心他有奸。」縣官笑道:

「疑心有奸,怎麼算有奸?以前反未必有這事,是你疑錯了,以後再活轉來,同住這兩日夜,這就不可知。卻是你自鎖他在房裡,成就他的。此莫非是他的姻緣了。況已死得活,世所罕有,當是天意。我看這孩子儀容可觀,說話伶俐,你把女兒嫁了他,這些多不消饒舌了。」方媽媽道:「小婦人原與他無仇,只為女兒死了,思量沒處出這口氣,要擺佈他﹔今女兒不死,小婦人已自悔多告了這狀了,只憑爺爺主張。」縣官大笑道:「你若不出來告狀,女兒與女婿怎能夠先相會這兩三日。」遂援筆判道:

孫郎賈女,貌若年當。疑姦非奸,認死不死。欲縶其鑽穴之身,反遂夫同衾之樂。似有天意,非屬人為。宜效綢繆,以消怨曠。

判畢,令吏典讀與方媽媽孫小官聽了,俱各喜歡,兩兩拜謝而出。孫小官就去擇日行禮,與賈閏娘配為夫婦。這段姻緣,分明在這一弔上成的。有詩為證:

姻緣分定不須忙,自有天公作主張。

不是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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