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志·卷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06:18:27

  右加有蚀之望,以百刻乘定小馀,日法而一,以课所近气不满夜半者,命日以 甲子算上注历。

  推月蚀亏初复满先造每箭更筹用刻

  倍月蚀日所入气夜漏半,二十五而一,为筹刻分,亦注于历下。

  月蚀分用刻率 置月蚀分

  推日月蚀加时定刻术

  置日月蚀加时定馀。在辰半后者,加时法于时馀,以二十五乘之,三万九千一 十八而一刻,命刻算外,即所入辰刻。

  求亏初复满术

  置蚀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反其损益, 值缩依其损谥,副为蚀定用刻数,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加时辰刻,为亏初。 丈四乘馀之用刻数,十而一,以加蚀加时辰刻,为复满。

  求所蚀夜初甚末更筹刻术

  因其日日所入辰残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蚀初辰刻及分,减二刻十二分, 从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满更,即初蚀更筹。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依求 得甚后刻数加之,命即末更筹刻及分。日出前复满,日入后初亏,皆不注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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