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志·卷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06:18:27

  历一

  太古圣人,体二气之权舆,赜三才之物象,乃创纪以穷其数,画卦以通其变。 而纪有大衍之法,卦有推策之文,由是历法生焉。殷人用九畴、五纪之书,《周礼》 载冯相、保章之职,所以辨三辰之躔次,察九野之吉凶。历代畴人,迭相传授,盖 推步之成法,协用之旧章。暨秦氏焚书,遗文残缺,汉兴作者,师法多门。虽同征 钟律之文,共演蓍龟之说,而建元或异,积蔀相悬,旁取证于《春秋》,强乩疑于 《系》、《象》,靡不扬眉抵掌,谓甘、石未称日官;运策播精,言裨、梓不知天 道。及至清台眎祲,黄道考祥,言缩则盈,少中多否,否则矫云差算,中则自负知 时。章、亥不生,凭何质证?

  高齐天保中,六月日当蚀朔,文宣先期问候官蚀何时,张孟宾言蚀申,郑元伟、 董峻言蚀辰,宋景业言蚀巳。是日蚀于申酉之间,言皆不中时。景业造《天保历》 则疏密可知矣。昔邓平、洛下闳造汉《太初历》,非之者十七家。后刘洪、蔡伯喈、 何承天、祖冲之,皆数术之精粹者,至于宣考历书之际,犹为横议所排。斯道寂寥, 知音盖寡。所以张胄玄佩印而沸腾,刘孝孙舆棺而恸哭,俾诸后学,益用为疑。以 臣折衷,无如旧法。

  高祖受隋禅,傅仁均首陈七事,言戊寅岁时正得上元之首,宜定新历,以符禅 代,由是造《戊寅历》。祖孝孙、李淳风立理驳之,仁均条答甚详,故法行于贞观 之世。高宗时,太史奏旧历加时浸差,宜有改定,乃诏李淳风造《麟德历》。初, 隋末刘焯造《皇极历》,其道不行,淳风约之为法,时称精密。天后时,瞿昙罗造 《光宅历》。中宗时,南宫说造《景龙历》,皆旧法之所弃者,复取用之。徒云革 易,宁造深微,寻亦不行。开元中,僧一行精诸家历法,言《麟德历》行用既久, 晷纬渐差。宰相张说言之,玄宗召见,令造新历。遂与星官梁令瓚先造《黄道游仪 图》,考校七曜行度,准《周易》大衍之数,别成一法,行用垂五十年。肃宗时, 韩颍造《至德历》。代宗时,郭献之造《五纪历》。德宗时,徐承嗣造《正元历》。 宪宗时,徐昂造《观象历》。其法今存,而元纪蔀章之数,或异前经;而察敛启闭 之期,何殊旧法。至论征验,罕及研精。绵代流行,示存经法耳。

  前史取傅仁均、李淳风、南宫说、一行四家历经,为《历志》四卷。近代精数 者,皆以淳风、一行之法,历千古而无差,后人更之,要立异耳,无逾其精密也。 《景龙历》不经行用,世以为非,今略而不载。但取《戊寅》、《麟德》、《大衍》 三历法,以备此志,示于畴官尔。

  戊寅历经

  已上阙文日。自入立秋,初日加四千八十分,后日减七十六分,置初日所加之 分,计后日减之数以减之。讫,馀以行分法约之,为日数。及加平见日及分,满行 分法,又去之,从日一,为定见日及分。后皆放此。毕于秋分。自入寒露,日减一 百二十七分,减若不足,即一日加行分法,反减之,为定见日及分。后皆放此。毕 于立冬。自入小雪,毕于大雪,均减八日。初见去日十四度。

  荧惑

  平见:入冬至,初日减一万六千三百五十四分,后日减五百四十五分,毕于小 寒。自入大寒,日加四百二十六分,毕于启蛰。自入雨水,毕于谷雨,均加二十九 日。入立夏,初日加一万九千三百九十二分,后日减二百一十三分,毕于大暑。自 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日减一百八十四分,毕于立冬。自入小雪,毕于大雪。 均减二十五日。初见去日十七度。

  镇星

  平见:入冬至,初日减四千八百一十四分,后日加七十九分,毕于气尽。自入 小寒,毕于大寒。均减九日。入立春,均减八日。入启蛰,均减七日。入雨水,均 减六日。入春分,均减五日。入清明,均减四日。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三日。入 夏至,毕十日内,均减二日。十日外,入小暑,毕五日内,均减一日。五日外,毕 于气尽,依平。自入大暑,日加一百八十一分,毕于立秋。自入处暑,均加九日。 自入白露,初日加六千二分,后日减一百三十三分,毕于寒露。自入霜降,日减七 十九分,毕于大雪。初见去日十七度。

  太白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日加六十六分,毕于大寒。自入立春,毕 于立夏,均加三日。自入小满,初日加一千九百六十四分,后日减六十六分,毕于 芒种。自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减六十分,毕于大暑。自入立秋,毕于立冬, 均减三日。自入小雪,初日减一千九百六十四分,后日减六十六分,毕大寒。

  夕平见:入冬至,日减一百分,毕于立春。自入启蛰,毕于春分,均减九日。 自入清明,初日减五千九百八十六分,后日减一百分,毕于小满。自入芒种,依平。 自入夏至,日加一百分,毕于立秋。自入处暑,毕于秋分,均加九日。自入寒露, 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后日减一百分,毕于小雪。自入大雪,依平。初见去日 十一度。

  辰星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自入小寒,毕于大寒,依平。自入立春,毕启蛰, 减三日。其在启蛰气内,去日一十八度外、四十度内,晨无木、土、金一星已上者, 不见也。自入雨水,毕于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日度如前,晨有木、 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之。自入小满,毕于寒露,依平。自入霜降,毕于立 冬,加一日。自入小雪,毕于大雪十二日,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日,即减一日。在 十四日,减二日。在十五日,减三日。在十六日,减四日。

  夕平见:入冬至,毕于清明,依平。自入谷雨,毕于芒种,减二日。自入夏至, 毕于大暑,依平。自入立秋,毕于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内,夕 有星去日如前晨者,亦见。自入立冬,毕于大雪,依平。初见去日十七度。

  行五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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