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

志·卷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06:18:27

  各置星定见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见去朔日算及一分加之。小分 满法十四分,从行分一。行分满法六百七十六分,从度一。又以星初见去日度数, 晨减夕加之。命度以次,即星初见所在度及分。自此已后,皆弃此小分也。

  求次日术

  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其火、金之行而有小分者,各以日率为母。小分满其母, 去从行分一。行分满法,去从度一。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 益迟损,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则减之,伏不注度。顺行出斗去其分,行入斗先加 分。讫,皆以二十六副行分为度分。

  岁星

  初见:顺,日行一百七十六分五十秒,日益迟一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二 百九分。而留,二十八日。乃退,日九十七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五十分。又留, 二十六日五百九十六,小分七四分。即以初定见日分而加之,若满行分法,即去之, 从月去之,从一日。乃顺,初日行六十分,日益疾一分。一百十四日行十九度四百 三十七分而伏。

  荧惑

  初见:入冬至,初率二百四十一日行一百六十三度。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 尽一百二十八日,率一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毕一百六十一日皆同。已后三日损 日及度各一。尽一百八十二日,率一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毕一百八十八日皆同。 已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尽二百二十七日,率一百八十三日行一百五度。已后二日 益日及度各一。尽二百四十九日,率一百九十四日行一百一十六度。已后一日益日 及度各一。尽三百一十日,率二百五十五日行一百七十七度。毕三百三十七日皆同。 已后二日损。尽三百六十五日,复二百四十一日行一百六十三度。

  初见:入小寒已后,三日去日率一,毕于启蛰。自入雨水,毕于立夏,均去日 率二十。自入小满,初去日率二十。以次三日去十九,日日去十八。以次三日去一 日,毕于小暑,即依平,为定日之率。若入处暑,毕于秋分,皆去度率六,各依冬 至后日数而损益之,又依所入之气以减之,名为前疾。日数及度数之率,若初行。 入大寒,毕于大暑,皆差行,日益迟一分。其馀皆平行。若入白露,毕于秋分,初 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即去日率四十,度率二十,别为半度之行,讫,然后 求平行之分以续之。平行分者,置定行度率,以分法乘之,以定日率除之,所得即 平行一日之分,不尽为小分。求差行者,置日率之数,减一。讫,又半之,加平行 一日之分,为初日行分。各尽其日度而迟。初日行三百二十六分,日益迟一分半, 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五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迟初日加六十七分、小分三十六。小 分满六十,去之,从行分一,即六十日行三十一度,分同。而留,十二日。前去日 分日于二留,奇后从后留。乃退,日一百九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二十八分。又 留,十二日六百二十六分、小分三十分。亦如初定见之分,满去如前。又顺,后迟。 初日行二百三十八分,日益疾一分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此迟在立秋至 秋分者,加一日,行六十七、小分三十六。满去如前,即六十日行三十一度。分同 也。而后疾。入冬至,初率二百一十四日行一百三十六度。已后一日损日及度各一。 尽三十七日,率一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尽五十七日, 率一百六十七日行八十九度。毕七十九日皆同。已后三日益日及度各一。尽一百三 十日,率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六十度。已后二日益日及度各一。尽一百四十四日, 率一百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三度。已后一日益日及度各一。尽一百九十日,率二百 三十七日行一百五十九度。已后一日益日及度各一。尽二百一十日,率二百六十七 日行一百八十九度。毕二百五十九日皆同。已后二日损日及度各一。尽三百六十五 日,复率二百一十四行一百三十六度。后迟加六度者,此后疾去度率六,为定度。 各依冬至后日数而损益之,为后疾日及度之率。若入立夏,于夏至,日行半度,尽 六十日,行三十度。若入小暑,于大暑,尽四十日,行二十度。皆去日及度之率, 别为半度之行,讫,然后求平行之分以续之。各尽其日度而伏。

  镇星

  初见:顺,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留,三十八日。乃 退,日四十一分,一百日退六度四十四分。又留,三十七日六十一分小分四。亦以 初定见日分加之。满去如前。乃顺,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 伏。

  太白

  晨初见:乃退,日一度半,十日退十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先迟, 日益疾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若此迟入大雪已后,毕于小满,即依此为定而求行 分。自入芒种,十日减一度为定度,毕于夏至。自入小暑,毕于霜降,均减三度。 自入立冬,初日减三度,后十日减一度,毕于霜降,小雪,皆为定度。求一日行分 者,以行分法乘定度,以四十馀之,为平分,不尽为小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 平分,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若此平行入小寒后,十日益 日及度各一,毕于启蛰。自入雨水之气,皆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自入春分后,十 日减一,毕于立夏,即十五日。自入处暑,毕于寒露,即无此平行。自入霜降,即 四日益一,毕于大雪,后十五日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度 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度。求一日行度及分者,以百七十日减度数,馀行 以分法乘,以百七十馀之,所得为之日平行度分。晨伏东方。

  夕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毕于立夏,依此顺疾。入冬至已后,毕于立 夏,依此率为定。自入小满,六日加一度。自入大暑初,毕于芒种,自入夏至,毕 于小暑,均五度。自入大暑,初加五度,后三日减一度,毕于气尽。自入立秋,毕 于大雪,还依本率。从白露毕春分,皆差行。先疾,日益迟一分半。自入清明,毕 于处暑,并平行,同晨疾。求差行者,半一百六十九,乃以一分半乘之,以加平行 分,为初日行度分也。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此平行入冬至后,十日减 日及度各一,毕于立春。自入启蛰,毕于芒种,皆均九日行九度。自入夏至后,五 日益一,毕于小暑。自入大暑,毕于气尽,皆十五日行十五度。自入立秋后,六日 一,毕于小雪。自入大雪,毕于气尽,皆十五日行十五度者也。顺迟,差行。先疾, 日益迟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数减之,求一日行分,如晨迟准减 者为加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辰星:晨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一百六十九分,四日行一度。若初见入 大寒,毕于启蛰之内,即不须此迟行。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此平行若入大 寒已后,二日去日及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及度俱尽,即无此平行。疾,日行一 度六百九十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前无迟行者,此疾日减二百三分,十日行十七 度四分。晨伏东方。

  夕初见:顺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此疾者,入小暑毕于 处暑之内,日减二百三分,十日行十六度四分。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此平 行若入大暑已后,于二日去日及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及度俱尽,即无此平行。 迟,日行一百六十九分,四日行一度。若疾减二百三分者,即不须此迟行。又留, 六日九分。夕伏西方。

  推交会

  交会法:一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分。

  交分法:六百三十七万六百二十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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