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百一十五,余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余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百三十六,秒七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微分六十。
爻算十五,余百六十七,秒四十九,微分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置中积分,以冬至小余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返以减终率;余满 通法为日,得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各以其星变差乘积算,满干实去之;余满通法, 为日。以减平合日算,得入历算数。皆四约其余,同于辰法。及以一象之算除之, 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起少阳算外。余以一爻之算除之;所得命起其象 初爻算外,得外入爻算数。
○五星爻象历
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与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 二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半中差以加之,九之,二百七十四而 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为后爻初率。初、末之率相减, 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算差。半之,加减初、末,各为定率。 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为每算损益率。循累其率, 随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积,各得其算定数。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置 本爻损益率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得一,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入算损益率。损者,以所入余乘差, 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余,乘差,亦辰法除:皆中所减之率。乃以入余 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所入定数。
置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满辰法为日, 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先以四约平合余,然后加减。为常合日算。
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以先减、后加常合日算,得定合日算。又四约盈 缩分,以定合余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缩减其定余,加其日夜半日度, 为定合加时星度。
又置定合日算,以冬至大小余加之,天正经朔大小余减之。其至朔小余,皆先 以四约之。若大余不足减,又以爻数加之,乃减之。余满四象之策除,为月数。不 尽者,为入朔日算。命月起天正、日起经朔算外,得定合月、日。视定朔与经朔有 进退者,亦进减、退加一日为定。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合入爻算,满 若不足,进退爻算,得定合所入。乃以合后诸变历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得次变初 日所入。如平合求进退定数,乃以乘数乘之,除数除之,各为进退变率。
五星变行日中率、度中率、差行损益率、历度乘数、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