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嘉元年春二月,詔曰:「朕承天地,獲保宗廟,明有所蔽,德不能綏,刑罰不中,眾冤失職,趨闕告訴者不絕。是以陰陽錯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姓蒙辜,朕甚閔焉。《書》不雲乎?『即我禦事,罔克耆壽,咎在厥躬。』方春生長時,臨遣諫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弘農冤獄。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相,稱朕意焉。其賜天下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逋貸未入者勿收。」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豐戲鄉為昌陵縣,奉初陵,賜百戶牛、酒。
上始為微行出。
冬,黃龍見真定。
二年春,行幸雲陽。
三月,博士行飲酒禮,有雉蜚集於庭,曆階升堂而雊,後集諸府,又集承明殿。
詔曰:「古之選賢,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行,風雨和時,百谷用成,眾庶樂業,咸以康寧。朕承鴻業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民婁困於饑寒,而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賢選士之路鬱滯而不通與,將舉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匡朕之不逮。」
夏,徒郡國豪傑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賜丞相、禦史、將軍、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塚地、第宅。
六月,立中山憲王孫雲客為廣德王。
三年夏四月,赦天下。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
大旱。
秋八月乙卯,孝景廟闕災。
冬十一月甲寅,皇后許氏廢。
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四年春正月,詔曰:「數敕有司,務行寬大,而禁苛暴,訖今不改。一人有辜,舉宗拘系,農民失業,怨恨者眾,傷害和氣,水旱為災,關東流冗者眾,青、幽、冀部尤劇,朕甚痛焉。未聞在位有惻然者,孰當助朕憂之!已遣使者循行郡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三萬,勿出租賦。逋貸未入,皆勿收。流民欲入關,輒籍內。所之郡國,謹遇以理,務有以全活之。思稱朕意。」
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災者振貸之。
冬,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曆四縣,眾且萬人。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發郡中及蜀郡合三萬人擊之。或相捕斬,除罪。旬月平,遷護為執金吾,賜黃金百斤。
永始元年春正月癸醜,太官淩室火。戊午,戾後園闕火。
夏四月,封婕妤趙氏父臨為成陽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