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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卷十一

更新时间:2021-01-23 16:22:08

【哀帝紀第十一】

  孝哀皇帝,元帝庶孫,定陶恭王子也。母曰丁姬。年三歲嗣立為王,長好文辭法律。元延四年入朝,盡從傅、相、中尉。時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來朝,獨從傅。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上令誦《詩》,通習,能說。他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令誦《尚書》,又廢。及賜食於前,後飽;起下,襪系解。成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

  時王祖母傅太后隨王來朝,私賂遺上所幸趙昭儀及帝舅票騎將軍曲陽侯王根。昭儀及根見上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成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明年,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臚,持節征定陶王,立為皇太子。謝曰:「臣幸得繼父守籓為諸侯王,材質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宮。陛下聖德寬仁,敬承祖宗,奉順神祇,宜蒙福晁子孫千億之報。臣願且得留國邸,旦夕奉問起居,俟有聖嗣,歸國守籓。」書奉,天子報聞。後月余,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恭王祀,所以獎厲太子專為後之誼。語在《外戚傳》。

  綏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大赦天下。賜宗室王子有屬者馬各一駟,吏民爵,百戶牛酒,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帛。太皇太后詔尊定陶恭王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后傅氏。詔曰:「《春秋》『母以子貴』,奠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追尊傅父為崇祖侯、丁父為褒德侯。封舅丁明為陽安侯,舅丁滿為平周侯。追諡滿父忠為平周懷侯,皇后父晏為孔鄉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祿大夫趙欽為新成侯。

  六月,詔曰:「鄭聲淫而亂樂,聖王所放,其罷樂府。」

  曲陽侯根前以大司馬建社稷策,益封二千戶。太僕安陽侯舜輔導有舊恩,益封五百戶,及丞相孔光、大司空汜鄉侯何武益封各千戶。

  詔曰:「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為宗室儀錶,益封萬戶。」

  又曰:「制節謹度以防奢淫,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爭利,百姓失職,重困不足。其議限列。」有司條奏:「諸王、列侯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及公主名田縣道,關內侯、吏民名田,皆無得過三十頃。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歲以下,不在數中。賈人皆不得名田、為吏,犯者以律論。諸名田、畜、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齊三服官、諸官織綺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除任子令及誹謗詆欺法。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禁郡國無得獻名獸。益吏三百石以下奉。察吏殘賊酷虐者,以時退。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

  秋,曲陽侯王根、成都侯王況皆有罪,根就國,況免為庶人,歸故郡。

  詔曰:「朕承宗廟之重,戰戰兢兢,懼失天心。間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國比比地動。乃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壞敗廬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懼焉。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其令水所傷縣邑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十萬,皆無出今年租賦。」

  建平元年春正月,赦天下。侍中騎都尉新成侯趙欽、成陽侯趙皆有罪,免為庶人,徙遼西。

  太皇太后詔外家王氏田非塚塋,皆以賦貧民。

  二月,詔曰:「蓋聞聖王之治,以得賢為首。其與大司馬、列侯、將軍、中二千石、州牧、守、相舉孝弟□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民者,各一人。」

  三月,賜諸侯王、公主、列侯、丞相、將軍、中二千石、中都、郎吏金、錢、帛,各有差。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鄉侯馮參有罪,皆自殺。

  二年春三月,罷大司空,複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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