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正月,罷雍五畤。辛已,上始郊祀長安南郊。詔曰:「乃者徙泰畤、後士於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徭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閏月,以渭城延陵亭部為初陵。
二月,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三月,北宮井水溢出。
辛醜,上始祠後土於北郊。
丙午,立皇后許氏。
罷六廄、技巧官。
夏,大旱。
東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縣。
秋,罷太子博望苑,以賜宗室朝請者。減乘輿廄馬。
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秋,關內大水。
七月,B055上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闌入尚方掖門,至未央宮鉤盾中。吏民驚上城。
九月,詔曰:「乃者郡國被水災,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鹹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禦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越巂山崩。
四年春,罷中書宦官,初置尚書員五人。
夏四月,雨雪。